一场交通事故夺去两条鲜活的生命,给两个家庭带来无尽的伤痛与折磨。肇事司机无钱赔偿,受害者家属苦等无果,该怎么办?
案情回顾:
交通事故造成两人身亡
俞某、利某(两个家庭)各自的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经法院判决,肇事者江某应分别向俞某、利某支付赔偿款二十多万元。但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办案件的吴法官调查发现,江某名下无房产、无存款,服刑近三年出狱后也无固定职业及收入,除事故车辆外,江某无其他可执行的财产。
争分夺秒,启动评估程序
在调查江某财产的过程中,吴法官发现事故车辆于2016年2月初次登记,2016年10月发生交通事故,行车里程不足6000公里。但是,该车辆在事故发生后就一直被扣押停放在室外停车场,日晒雨淋,倘若不能及时处理,该车辆将会严重贬值。为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吴法官立即启动车辆拍卖程序,积极联系俞某、利某和江某,告知其车辆价值评估事宜。
事故车辆因车窗缺损及车内部件有明显瑕疵,无法进行网络询价评估,需要线下委托专业机构。线下委托评估,不仅需预付一定的评估费,而且最快也需一至两个月才能出评估报告。
议价拍卖,快速变现发款
车辆闲置一天便贬损一分,要想以最快速度拍卖变现,就必须解决确定参考价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吴法官从事故车辆的车况、尽快拍卖的益处、议价的优势等方面,向当事人释法析理,组织双方当事人以议价的方式确定处置事故车辆的参考价。
最终,双方一致同意该车参考价为5万元,并以此为起拍价,顺利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从确定参考价到拍卖成交,前后仅用一个月的时间,该车最终以26%的溢价率拍卖成交,俞某、利某分别受偿三万余元。
据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类涉民生案件往往因为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较差、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生效文书存在抵触情绪等,导致执行工作进展缓慢,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
本案中,执行法官充分利用议价程序定价快、效率高、零佣金等优点,实现事故车辆的快速变现,尽可能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执行到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