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需什么手续


在驾驶车辆的时候我们要注意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则,而车辆达到一定年限后也是需要进行车辆报废,在办理手续的时候要提前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证书,那么车辆报废需什么手续?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车辆报废需什么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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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二、车辆报废年限最新规定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汽车报废分多个类型。9座以下(包括9座)的非营运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期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延缓报废10年。从第16年起,每年需定期审验两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开始每年审验四次。

9座以上的非营运客车,使用期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10年。从第11年开始,每年审验两次,从第16年开始,每年审验四次。

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吨的微型货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准延缓报废。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轻型货车及大型货车,使用期限为10年,可延期5年,在此期间每年审验两次。拖挂的货车只能使用8年,不得延缓报废。

单位货车的使用根据车辆的总质量而有所不同,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的货车、全挂货车使用年限为8年,不得延缓报废。

1990年7月7日以后注册的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6吨的货车和其它重工业、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并定期检验,可以处长使用,但最长不超过5年。

三、机动车报废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车辆报废需什么手续的相关介绍,对于车辆报废,我们要提前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证据,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此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