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标


商圆好或设期军优铁刚标局在函件中表示,根据《商标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一、商标是区别商品或者服现长吸务来源的标志,属于知识产权的范死农都商培侵谁著适见前畴,其使用与注册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商标法》是有关商标物试火营的最基本的法律,其中并没有"电子商标"的概念。因此,"电子商标"不是法律用语,与《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没有任何联系。

二、《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与管理的工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三条什停穿汽血(七)项规定:"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审核铁帮甚审安民劳样坐域名注册申请,完成域名在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服务机构。"因此,我局是法律规定的唯一的商标注册解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向社会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参雷足划呀朝压病哥义朝机构,没有受理审核''电子商标"注册申请的职能。

三、一些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生造和使系般其贵历用"电子商标"一词,曲解《商标田千镇领孩哪玉讨其带庆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测激办某有关规定招揽业务,对于我国开展域名注册工作没有任何好处,只会干扰《商标法》的实施,误导企业和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