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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财会〔2022〕5号

各区县(功能区)财政局、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代理记账机构:

为切实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7号)等规定精神以及《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22〕17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各项工作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22年将陆续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相关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人员力量,切实保障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年度工作报告等相关工作

1、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年度备案。2021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按迁入地进行网上年度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并按照系统操作要求上传盖有机构印章的电子版年度备案表、新增专职人员书面承诺书等材料。

备案工作审核部门应当在代理记账机构完成2021年年度备案后,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系统与子级设置”模块中的“机构账号类型调整”功能,将已完成备案的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的注册账号调整为“自贸区机构账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原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其证书依然有效。

2、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年度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日常备案和2021年工作报告报送。报告内容应包括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年度收支情况、年度业务活动安排及实施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形势和问题分析、意见建议等。

3、工作要求。市级财政部门将对工作薄弱的地区进行重点帮促。区(县)备案工作审核部门要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把好审核关口,对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将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1、检查范围、比例及时间。 各区县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开展检查。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5%,检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检查要与代理记账专项整治有机结合。

2、检查内容。为切实贯彻财政部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的具体要求,检查内容要在以往年度基础上突出对代理记账机构告知承诺内容和执业质量的检查。重点关注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是否存在虚假承诺行为;代理记账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执行会计、财税法律法规情况;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存在为谋取不当利益曲解财税政策误导纳税人,或按照委托人要求作出故意隐瞒营业收入、扩大支出等不合规会计处理,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

3、工作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与审批机关的协调联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积极、稳妥、高效地完成检查任务。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市场监督部门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管理的要求开展检查,重点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实施规范检查,积极联系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做好本行政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基础库管理、双随机工作、“一单两库”信息维护等信息数据的维护、运用工作。三是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随机抽取具备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积极组织检查。四是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要将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处理结果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信用山东”及“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

(三)按要求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按全省统一部署,将于近期至年底,联合有关监管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加强行业监管

加强部门协作,逐步建立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一)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

加强财政、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行业动态实时监管,充分运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收监管等监管部门共享推送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纳税申报信息等,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有关情况,研究制定代理记账机构检查信用风险分类办法,积极探索“证照分离”改革新形势下代理记账行业联合监管新模式。

(二)加强日常监管

充分运用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的数据,对机构服务客户总量,人均服务客户数量等关键指标进行综合分析,把握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三)推进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电子印章ID、电子印模数据核对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规范,实现代理记账机构电子证照顺利制发和广泛应用。

三、做好分析上报

(一)上报自由贸易区改革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负有自由贸易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监管职责的区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形成《XX区自由贸易区改革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变化情况、执业质量情况、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推送情况、创新监管方式情况、日常监管与检查处罚情况、社会反响情况、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建议解决方法等,并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上报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根据2021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等情况,深入分析行业发展现状,形成本地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地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开展“放管服”改革情况(包括本级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职能变化情况),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汇总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填写《济南市代理记账资格已通过备案登记机构统计表》,全市统一公示。以上报告和表格请于6月20日之前将电子版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上报2022年代理记账检查工作报告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根据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形成代理记账检查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次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数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上(本)年度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及相关机构的处置情况、对今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的意见建议等。工作报告和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请于10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邮箱:

附件:1.

济南市代理记账资格已通过备案登记机构统计表.xlsx

济南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