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南京市代理记账机构的一封信
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2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作为一项政府主导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普查对象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当地五经普工作。当前,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进入关键的登记阶段,按规定时间要完成普查数据填报工作,为切实发挥好全市代理记账机构在经济普查中的行业优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做好五经普工作,有利于全面摸清我市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结构,真实反映我市经济发展现状,让各级党委、政府能更直观地深入分析和了解经济社会发展背后隐藏的机遇和挑战,对制定中长期规划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经济普查获取的行业汇总资料,也为社会公众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信息服务。
02
深刻理解经济普查的法定义务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3〕25号)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划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因此,企业、个体经营户均属于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五经普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23年年度资料。
03
积极发挥代理记账机构“助手”作用
代理记账机构本身既是经济普查对象,又是其他经济普查对象(服务对象)的记账代理人,在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供会计记账服务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五经普涉及单位基本情况(611表)、单位从业人员情况(611-2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611-3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611-8表)、数字经济活动情况(611-9表)等普查表,与会计科目内容密切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服务对象参与经济普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和资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要依法填全填准本单位普查数据
代理记账机构本身作为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按时、如实填报本次普查所需要的普查表。
(二)代理记账机构要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的普查宣传告知
代理记账机构应如实向服务对象宣传并告之当前开展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调查,争取委托代理记账的服务对象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代理记账机构要如实提供(填报)服务对象的普查数据
在服务对象委托的前提下,代理记账机构要主动联系服务对象所在街道(社区)的普查员,协助服务对象按时、如实做好普查表填报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不得误导普查对象拒绝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
依法开展经济普查是所有普查人员和广大普查对象必须遵循的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同时,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为方便普查填报,现将南京市及各区普查登记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南京市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
江北新区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
玄武区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
秦淮区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
建邺区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
鼓楼区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
浦口区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
栖霞区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
雨花台区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
江宁区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
六合区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
溧水区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
高淳区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
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