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坚持围绕中心,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要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地为实现海淀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当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保增长”目标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突破难点、破解焦点、化解矛盾上下功夫,通过处理信访、执法监察、专项治理、查办案件等手段,努力消除影响发展的障碍,确保政令畅通。
二、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高度关注民生,在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把解决和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公、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与民争利等问题。要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不断强化党的宗旨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干实事,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既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又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提高有效预防的能力和水平。要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地推进各项工作。要注意防止和克服急于求成、一蹴而就的急躁情绪,强化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的科学态度,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