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老妈上法庭


别看老爸老妈平时很恩爱,其实也少不了一些“血雨腥风”——上法庭打官司。不过就是可怜了那个不但没有资金收入,反而还要支出不少的倒霉法官……

官司一:财产纠纷案

原告:老妈

被告:老爸

法官:当然是我!

原告控诉:被告他一个月工资+奖金=2000元,可这些钱还不够被告自己一个人花。月底还没到,被告就向我伸手“借”钱了。这怎么行呢?当初不是说好了AA制吗?

被告申诉:那2000块是我一个人花的吗?女儿每月的书费、学费等一切费用不都是我付的吗?还有去喝喜酒不得包红包嘛!这一包可就是100块。每个月还要给爸妈一些钱,给楠楠一些零花钱,带她去动物园、百货大楼、麦当劳,2000块怎么够花?不找你借难道还要找楠楠借?

法官调节过程:

“要不把包红包的事交给原告?”

“可以,不过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我200至500元。”

“不行!我凭什么每月支付原告200至500元?我自己的钱都不够花了。大不了不给楠楠零花钱了。”

“要不原告每月多给被告200至400元当作女儿(本法官,以下同上)的花费,红包一起包,被告还是负责女儿的一切费用。”

“成交!”

法官最终审判结果:

1。原告每月支付被告200至400元费用。

2。停发女儿的零花钱(每月30元),动物园、麦当劳、游乐园三个星期去一次,必要时要给予原告、被告资金补助。

法官感言:啊!苍天,我还只是个孩子,除了零花钱和压岁钱哪还有这么多钱?!

官司二:家庭劳动案

原告:老妈

被告:老爸

法官:又是我!

原告控诉:被告在家里是负责拖地、扫地、洗碗、收拾桌子的,可被告三天两头跑出去喝酒,要等他回来收拾,黄花菜都凉了。一个星期内,我一共替被告洗了11次碗,收拾了14次桌子,扫了3回地。这怎么行呢?被告要真辞职不干,我也跳槽!

被告申诉:我出去吃饭可都是为了工作,这会议有一半是在吃饭时开的,少去一个我这月奖金就完了。再说,你是家庭主妇,多干点活怎么了?我是男人,男人就要以事业为重!你要是嫌累,就请个保姆,或者让楠楠干也行!我每个月给你200块不就行了。

法官调节过程:

“200块是不够请保姆的,就算请来了,干的也肯定不好。不如让原告分担一些,被告分担一些?”

“不行!被告应该全部分担,那本来就是他的职责!”

“我还有工作呢!你不请保姆,难道不会让楠楠干?”

“好,被告每月给我200元,为自己减少家务活。”

“成交!”

法官最终审判结果:

1.被告每月支付给原告200元。

2.被告负责洗碗、拖地,原告负责炒菜、烧汤、扫地、洗衣服(反正有全自动洗衣机),女儿负责收拾桌子、做米饭、整理房间。(不收费)

法官感言:我怎么这么命苦呀!

“明明是你不对!还赖在我头上!”

“有没有搞错,明明是你弄坏的!”

“你的错!你道歉!”

“……”

糟了!老爸老妈又上法庭了,我这个法官还得去审案呢!下次在和你们说我判案的事吧!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