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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 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篇一
名词
1.土地整治
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对未利用土地的整理,因生产建设破坏或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修复,以及未利用土地的开发等活动。包括,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工矿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2.农用地整理
在农用地(主要是耕地)为主的区域,通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生态环境。3.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对农村地区散乱、废弃、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活动。4.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
对低效利用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进行改进,完善配套设施,加强节地建设,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土地价值,改进人居环境,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活动。5.土地复垦
对生产建设活动或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政治措施,使其恢复可利用状态的活动。6.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对宜耕后备土地资源采取整治措施,增加耕地面积,还剩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的活动。7.土地整治潜力
在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等因素的限制下,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对低效的城镇工况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可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起来农用地面积和节约的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质量提高的程度。8.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政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政治活动。9.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政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扩大,布局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措施。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 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篇二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
(2024-2024年)
文
本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4
第一节 区域概况........................................................................4 第二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5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7 第四节 “十三五”土地整治形势与要求..............................10
第三章
规划原则与目标.......................................................12
第一节 规划原则......................................................................12 第二节 规划依据......................................................................13 第二节 土地整治目标..............................................................17
第四章
土地整治任务安排...................................................21
第一节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1 第二节 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22 第三节 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23 第四节
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6 第五节 加快实施土地复垦......................................................27 第六节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28 第七节 探索土地生态整治......................................................29
第五章
土地整治项目安排...................................................32
第一节 农用地整理项目..........................................................32 第二节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33
ii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第三节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34 第四节 土地复垦项目..............................................................35 第五节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36 第六节 农村土地精细化综合整治项目..................................37
第六章
投资分析和效益评价...............................................39
第一节 资金平衡......................................................................39 第二节 资金筹措......................................................................39 第三节 规划效益评价..............................................................40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2
第一节 行政保障措施..............................................................42 第二节 经济保障措施..............................................................43 第三节 技术保障措施..............................................................45
第八章
附则............................................................................47 附 表..........................................................................................48 附 图..........................................................................................48
iii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24〕6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4〕68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24〕39号)、《常州市武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4年)》,编制《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全区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主要阐明武进区土地整治战略,统筹安排农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各类土地整治活动,重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项目,促进土地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有序开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布局,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变化,明确新时代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大力推进生态国土建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三块地”试点改革工作要求,立足常州市武进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晰宅基地权属,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激活闲置宅基地资源,逐步健全完善“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通过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具有江苏特点、武进特色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第三条 规划任务
科学评价上一轮规划,总结成效和问题,突出规划编制实施的对策意见;在市级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调查评价土地整治潜力,调查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基本农田整理条件;提出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的规模、布局和时序;进行土地整治资金供需分析和效益评价;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建立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本轮规划范围为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湖塘镇、牛塘镇、洛阳镇、遥观镇、横林镇、横山桥镇、雪堰镇、前黄镇、礼嘉镇、嘉泽镇、湟里镇、经发区、高新区、戚墅堰街道、丁堰街道、潞城街道等16个镇(街道)和太湖、滆湖,总面积1065.26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轮土地整治规划以2024年为基期年,以2024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24-2024年。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第二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六条 地理位置
常州市武进区濒太湖,衔滆湖,东邻江阴、无锡,南接宜兴,西毗金坛、丹阳,北接常州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地处江苏省南部,太湖平原西北部,位于长三角经济圈和“苏锡常”都市圈的中心区域。是常州城区“一体两翼”布局的南翼,将成为常州市南部主城区,在承接“苏锡常”都市圈乃至长三角经济圈产业转移、现代物流等方面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
第七条 自然条件
武进区位于亚热带北缘,光温适宜,雨水充沛,土地肥沃,物产丰富,素有“鱼米之乡”之称。植物资源丰富,东部雪堰、潘家低山丘陵地区盛产茶叶和桃、梨、葡萄等水果。有滆湖、阳湖、宋剑湖等自然湖泊,河港汊荡纵横交错,淡水鱼业资源丰富,适宜于鱼、蟹、虾、蚌等水产养殖。矿产资源主要在潘家、芙蓉等地的优质矿泉水,新安等地的白泥、紫砂、陶土等。
第八条 社会经济概况
2024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30亿元,年均增长8.0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2.75万元,年均增长7.5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38亿,年均增长8.00%,其中税收收入115.42亿元,比上年增长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8.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72亿元,比上年增长14.3%;固定资产投资971.53亿元,年均增长1.5%,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672亿元。连续四年荣获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区第三名,蝉联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区第一名;先后获得中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县(区)第一名、中国民营经济首选投资县(区)第一名等桂冠。
武进区是全国首批28个双创示范基地之一,承担着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重要农产品收入保险等重大改革任务。
第二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第九条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武进区202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武进区土地总面积为106526.4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31913.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96%;园地面积为424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8%;林地面积为1050.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9%;草地面积为132.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30487.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62%;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6563.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1629.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69%;其他土地面积为508.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8%。
第十条 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样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武进区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和悠久的土地开发利用历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土地利用类型。地类结构类型多样,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占用了大量的土地,特别是耕地。武进区农用地面积接近土地总面积的一半,其中耕地的比重超过2/3,园地、林地的比重较小,没有牧草地。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减少速度加快,生态环境压力增大。
建设用地面积约占土地总面积的1/3,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比重超过1/3,用地效率普遍较低,也表明城镇化潜力较大。本轮规划期间,建设用地面积不断上升,特别是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迅速。
其他土地面积约占土地总面积的1/5,但绝大部分是水域,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开发成本不断攀升。
(二)交通区位优越,交通用地增长迅速
武进区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区域交通条件不断改善,快速化路网构建,基本形成 “畅通、安全、高效、和谐”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全面推进四好农村道路建设。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
受传统农村格局的影响,目前武进区存在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程度偏低,而这些居民点通常是在耕地周围散布,使得武进区的耕地布局比较“破碎”。2024年末武进区农村居民点规模为12536.2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5.9%,人均农村建设用地188m2,远低于国家标准145 m2/人。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整理潜力较大。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有限
武进区开发历史悠久,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有限。武进区可开发的土地类型主要为河流水面等水域,但大部分水域是生态保护区,宜耕资源有限。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村庄用地数量较大,布局分散,人均用地超标;独立工矿用地中部分企业规模偏小,分布过散,容积率低,土地产出效益有待提高。
(三)农用地的环境质量有恶化趋势
随着工业进程加快和城市不断扩张,农用地逐年减少,土地的生产功能不断削弱,农用地生态环境的压力不断加大,土地的立体开发、综合生产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十二条 上轮规划取得的成效
(一)促进耕地保护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自2011年以来,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全区补充耕地988.09公顷,确保武进区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平整土地,归并零散地块,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田间路网和生态防护林体系,提高耕地质量。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通过土地整治,以生物措施改良土壤结构,提高耕作层质量,改善农田水利设施,修建农村道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搬迁村庄,新修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民生活质量。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增加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至2024年底,全区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15126.67公顷。
(二)优化用地布局,促进城乡融合
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治,进一步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拓展了城乡发展空间。武进区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为引擎,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整治活动。截至2024年,武进区整治农村建设用地632.21公顷,新增耕地595.17公顷。
(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促进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务农收入。通过村庄整治,改变了农村散、乱、差的面貌。土地整治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控制土地沙化、盐碱化,减少了水土流失,提高土地生态涵养能力;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突显了耕地在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中的作用,保障了粮食生产。
第十三条 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与农用地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保护形势非常严峻。规划期内,一方面要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土地整治的力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任务的落实。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难度不断加大
武进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起步较早,挂钩复垦区主要为废弃工矿、废弃宅基地以及部分拆迁成本较低的村庄用地。随着建设用地整理的推进,易整理复垦的建设用地日益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复垦将面临严峻挑战。
(三)与相关规划协调难度较大
土地整治涵盖范围广,涉及农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土地复垦和土地综合整治等多种类型,但其中涉及部门协调和资金整合的难度相对较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土地整治规划与农田整治、水利建设、村庄建设等相关项目布局衔接和资金整合仍有待加强。
(四)土地综合整治机制有待完善
土地综合整治受以往单一类型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惯性制约以及当前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约束,对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土地综合整治如何实施不清晰,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机制,如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实施要求、竣工验收、与相关部门的衔接等机制不健全,导致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动力不足。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第四节 “十三五”土地整治形势与要求
第十四条 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大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力度
“十三五”时期,土地整治将以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为抓手,继续抓好基本农田示范区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建设,重点向粮食主产区、粮食后备产区倾斜,通过“十二五”、“十三五”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生产能力稳定、质量优良、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为粮食稳产增产奠定基础。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努力补充优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能,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第十五条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补充耕地方式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补充耕地方式,着力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以补充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任务,注重改造水田,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将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纳入土地整治范围,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第十六条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用地效率和优化用地布局
“十三五”时期武进区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合理布局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新常态下,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通过土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倒逼土地供应由增强扩张为主转为存量、增量并重。为适应与引导经济调整转型升级,转变土地利用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模式和方式,需要通过土地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精细化综合整治
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优化镇村建设用地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加快零星分散宅基地腾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按照“依法自愿、合理补偿”的原则,鼓励农户退出多余宅基地,加快宅基地流转,有条件的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十八条 拓宽资金渠道,加大土地整治投入
在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整治,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合理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提高占用优质耕地的成本;统筹各部门资金,充分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创新实施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投工投劳,加大土地整治资金和人力投入,获取合理的土地收益。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第三章
规划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规划原则
第十九条 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细化和落实《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4年)》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的各类土地整治活动,重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项目,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全面实施。
第二十条 因地制宜,注重实施
土地整治规划以武进区全域土地为规划对象,围绕协调推进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新期待,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平台,结合武进区实际,整合资源,因地制宜,聚合资金,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第二十一条 立足生态,合理布局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加强对生态脆弱区土地生态环境整治,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生态整治促进乡村振兴。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第二十二条 加强协调,相互衔接
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潜力,统筹安排全区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到上下协调;加强与《常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4年)》、常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第二十三条 部门合作,公众参与
广泛听取各部门意见与专家意见,做好土地整治规划的咨询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特别要考虑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二节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9、《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10、《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9号);
11、《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
1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
1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14、《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24年7月修订);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24年修正);
18、《统计年鉴》(2024年)。
(二)政策性文件
1、《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12月31日);
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4、《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24〕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99号);
5、《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7、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国土资发〔2024〕100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
10、《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24〕63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4〕45号);
1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151号);
1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24〕63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4〕68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规〔2024〕8号);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16、《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24〕13号);
17、《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24〕12号);
18、《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1〕52号);
19、《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68号);
20、《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24〕39号);
2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24〕412号);
22、《关于深化统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4〕150号)。
(三)技术规范
1、《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 1035-2024);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3、《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4、《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24);
5、《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四)相关规划
1、《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4年)》;
2、《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4年)》;
3、《常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
4、《常州市武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常州市武进区2024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更新工作报告》;
6、《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2024农村土地精细化综合整治利用实施规划》;
7、《常州市武进区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4年)》;
8、《常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2024-2024年)项目中标公告》;
9、常州市武进区镇村布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第二节 土地整治目标
第二十四条 总体目标
以建设“强富美高”新武进为核心,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打造创新转型先行区、特色产业集聚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宜居幸福区的建设目标,坚持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快全区土地整治步伐,遵循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导向,落实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的任务及指引;坚持以保护耕地资源为基本出发点,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合理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安排土地整治实施进度,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业产出效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土地复垦整治工程,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推进全区城乡融合战略目标的实现;坚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科学分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挖掘土地整治潜力,积极实施碧水工程,引导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相互协调,促进“人、产、城”相互融合,为建设产城融合、宜居宜业和“强、富、美、高”的新武进提供规划支撑。
第二十五条 调控指标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4年)》、《常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和《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的意见》(常国土资发〔2024〕151号),确定整治目标。
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909.91公顷,其中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151.91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758.00公顷公顷。
(1)高标准农田建设
在“十二五”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基础上,“十三五”时期武进区确保建成总面积22260.00公顷(33.39万亩),确保建设规模7133.33公顷(10.70万亩);力争建成总面积23186.67公顷(34.78万亩),力争建设规模8060.00公顷(12.09万亩)。经整治后的耕地质量提高1个等别,粮食产能不断增加,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2)农用地整理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包括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通过提高农田耕地质量,使整治的农田质量有提高,环境有改善;耕地质量有提升,耕地产能提高10%左右,农用地利用效率提高一个等级。
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开展农用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规划期内补充耕地1105.00公顷。
(3)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划期内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补充耕地688.00公顷。
(4)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
规划期内,整治城镇低效建设用地686.67公顷,加大旧城镇、旧工矿、“城中村”的改造力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5)土地复垦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土地修复和土地生态建设。生产建设活动新毁损土地全面复垦,自然灾害毁损土地及时复垦,大力推进历史遗留毁损土地复垦。规划期内,有序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规划期内补充耕地70.00公顷。
(6)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在不破坏生态环境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内陆滩涂等后备土地资源,补充有效耕地面积46.91公顷。
(7)生态安全目标
积极开展生态型土地整治,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第四章
土地整治任务安排
第一节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二十六条 加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坚持以“治水、改土、整田”为基本内容,以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为重点,以实施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及灌区项目等为抓手,综合运用工程、生物和技术措施,完善田间配套工程,加强灌排设施保障,全面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期内,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有针对性的采取田块平整、渠网配套、路网建设、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高耕地质量,至2024年武进区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总面积22260.00公顷,十三五期间确保建设7133.33公顷的优质、抗旱防涝、保护生态、效率高、高产稳产、集中连片、成规模的高标准农田。
第二十七条 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布局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调整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的农田格局。按照“控制规模、明确条件、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要求,选择土地管理基础较好、具备一定复垦潜力的地区作为试点,开展零散基本农田归并整合,优化农田布局,提高农田的集中连片程度。生态条件较好的传统农区要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强化耕地的生产功能,使之成为高产稳产高效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市近郊区要加强基本菜地的建设和保护,强化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农田景观与生态功能,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生态脆弱区要以提高耕地生态功能为主,建成集水土保持、生态涵养、特色农产品生产于一体的生态型永久基本农田。
第二十八条 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城乡融合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提高耕地质量为重点,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大力开展生态型土地整治,提高田间基础设施配套标准,增强农田抗灾能力,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有序推进水浇地、旱地改造工程,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资源利用。规划期间,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水浇地、旱地改造,增加水田规模616.10公顷,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第二节 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
第二十九条 全面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平台,以耕地和其他农用地整理为主,加大农用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培肥地力,完善田间基础设施,保护生态环境,大力提升耕地质量。规划期间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105.00公顷。
第三十条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产能提升
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要求,积极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全面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依据耕地质量等级等别调查与评定技术规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范、标准和成果,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积极实施旱改水工程,完善排灌沟渠网络,建设旱涝保收农田;推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稳步提高农田抗灾减灾能力。经整治的耕地应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定期更新和动态监管制度,加强耕地质量等别变化评价与监测。强化新增耕地监管,确保有效利用,防止撂荒抛荒。
第三十一条 推进其他农用地整理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合理安排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整理。积极开展中低产园地整理,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促进园地集约利用、规模生产,发展特色品种、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提高园地综合效益。充分利用滩地发展经济作物,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发展绿色产业,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养殖水面综合整治,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农业多种经营。
第三节 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
第三十二条 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施农村土地精细化整治
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依据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土地精细化整治,结合常州市武进区“三块地”改革试点,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宅基地腾退,鼓励农户退出多余宅基地,加快农村宅基地流转,将零星分散宅基地、低效产业用地、环保未达标企业用地等农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村建设用地腾退并复垦整治为农用地,有条件优先复垦为耕地。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调整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逐步推进分散村庄的适度集中归并,重点发展中心村,逐步撤并自然村,适时拆除空心村。规划期内,全区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补充耕地688.00公顷,形成等级职能结构协调有序、空间布局合理的村庄体系。
第三十三条 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全面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等,按照《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统筹安排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和时序,推动城乡土地要素合理配置和平等交换,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在增减挂钩选点布局、住房建设、补偿安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严格挂钩监督管理,确保及时拆旧复垦还耕,保证增减挂钩实施后建设用地面积不扩大,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第三十四条 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多规合一”的理念,探索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做好与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和村庄居民点建设工程,按照“重点村”、“特色村”、“一般村”分类引导,加快规划保留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村庄撤并,有序引导农民向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用地,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集聚。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
第三十五条 加强乡村景观特色保护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坚持乡村风貌保护,加强村庄风貌设计,加强人文历史景观、地质遗存等保护,实现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和谐。按照省委省政府《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方案》的要求,按照“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的目标,结合不同产业类型和发展模式等不同类型村庄特点,保护山水基底、历史肌理、空间形态,做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美丽乡村”规划,充分发挥区、镇、村三级作用,既挖掘潜力、节约集约,又尊重民意、顺应民愿。积极推进雪堰镇城西回民村陡门塘特色田园乡村、美丽乡村规划,加快推动雪堰镇、前黄镇、礼嘉镇的宅基地改革示范村创建工作,注重保护历史街区,重视文化内涵的挖掘,保护特色建筑,延续历史文脉。鼓励发展具有传统特色的文化事业、“一古一今一生态”的生态环境空间和休闲生态旅游业,提升城市品质。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第四节
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第三十六条 有序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坚持节约优先战略,有序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重点对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旧工厂、老工业区进行改造开发,加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属于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产出效益低的,未达到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存量建设用地的整治利用。规划期内,组织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的现状和开发潜力,开发城镇低效建设用地686.67公顷。
第三十七条 努力促进各类低效用地增产提效
积极盘活低效用地,增加产业用地有效供给,依据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武进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城乡建设和产业布局规划等要求,结合低效用地现状、开发成本和难易程度来确定再开发总体用地规模、布局及规划控制引导等,在满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配套设施用地前提下,通过实施本规划,实现武进区产城融合、产业转型升级、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单位面积建设用地产出增加,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管理,遏制“城中村”现象的扩大。将“城中村”各项管理纳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入城市的统一管理体系,推进规划区内土地市场和土地管理的一体化,促进现有东头村、焦家村片区、劳动巷片区等“城中村”片区的改造,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城中村”土地整治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全力打造产城融合示范镇、新农村建设样板区、城市休闲后花园。
第三十九条 重点针对低效产业用地、旧城镇、城中村
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发挥土地级差收益,在优化土地结构布局同时,有效改善城镇生活居住环境。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完善规划立法,细化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强化舆论宣传和多元监督,充分保障村民权益;突出政府和市场互动、民生与发展相融、近期与长远统一,实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 加快实施土地复垦
第四十条 有序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有序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促进耕地保护和环境治理恢复,拓展建设用地空间。规划至2024年,全区复垦工矿废弃地补充耕地70.00公顷。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数量、质量有提高;明晰产权,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新增损毁土地复垦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划定责任主体,坚持土地复垦和生产建设相结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在生产工艺、建设方案中落实土地复垦各项要求。对于生产或建设周期长的项目,需制定分期复垦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方案,明确每个阶段的复垦范围、利用方向等,实现“边生产,边复垦”,尽量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定的复垦任务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除尘降噪和综合防治,推进生态恢复与环境治理。加强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新损毁土地的复垦,加强生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损毁面积,降低损毁程度。
第四十二条 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
根据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情况,开展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评价,对损毁土地进行分类,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及时复垦灾毁土地,减少因自然灾害损毁而流失的耕地数量。对灾毁程度较轻的土地,鼓励受灾农户和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结合生态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对灾毁土地因地制宜的实施复垦。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在加强退化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功能保护的基础上,针对土地盐碱化、土壤污染、土地生态服务功能衰退和生物多样性损失严重的区域,推进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高退化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第六节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第四十三条 科学合理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加强土地开发调查评价,在保护生态与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对适宜开发利用的地块,采取先进工程技术和生物措施,通过土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地平整与改造、配套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修建田间道路、营造防护林等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逐步改善土壤环境,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补充耕地46.91公顷。
第四十四条 合理进行滩涂围垦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陆地与海洋统筹、产业布局与生态保护协调,实现开发与保护双赢。坚持围堤防洪排涝设计标准,确保围堤和围区安全;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管理,切实保障施工安全;加强生态建设,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注重河口开发利用与保护协调;加强环境保护,提高产业项目环境准入标准,注重发展循环经济,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五条 促进开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规范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协调相关部门规划,遵守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加强土地开发调查评价,深化土地开发的经济、技术、生态可行性研究。切实做好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确保被开发土地得到持续有效利用,达到保护环境目的,取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七节 探索土地生态整治
第四十六条 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体系
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大力建设生态国土。切实保护山体、成片林地、饮用水源地、河流等重要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的国土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鼓励建设用地穿插式布局,构建城乡绿色空间,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形成滆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滆湖重要湿地、太湖重要保护区、横山生态公益林、淹城森林公园、宋剑湖湿地公园、滆湖重要渔业水域和新孟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第四十七条 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武进区划分出4类生态功能区。生态控制区主要分布在环滆湖、环太湖、大部分河流沿岸、横山-舜山山系、竺山-鹁鸪山山系、主要道路两侧和城市大型绿地等区域。该区域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活动;生态协调区主要分布在滆湖以东和东北部各镇周边区域。该区域原则上限制城镇建设活动,允许有条件的建设开发;引导建设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周边区域和各镇区外围区域。该区域原则上允许城镇建设活动,但必须在环境容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防止透支环境容量的行为出现;生态改进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各镇已建成的区域。该区域以改善现有的生态环境为主,加强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推进历史文化、水乡城镇的保护与整治。
第四十八条 加强农田生态防护和建设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加强农田生态设施建设,增强农田生态服务功能。鼓励城市组团式发展,促进组团间农田和绿色隔离带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优化农田生态系统,发挥农田的基础生态作用。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第四十九条 开展土地生态环境整治示范建设
贯彻保护环境国策,积极推进土地复垦和土地生态整治,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针对土地盐碱化、土壤污染和土地生态衰退严重的区域,结合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实施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高退化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遏制土地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第五章
土地整治项目安排
第一节 农用地整理项目
第五十条 农用地整理项目(含高标准农田项目)安排
依托于农用地整理项目,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设高标准农田。规划期内有条件的农用地整理项目均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进行整理。全区规划实施农用地整理项目(含高标准农田项目)262个,预计可补充耕地1218.82公顷。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8个,建设规模7146.08公顷,可补充耕地107.19公顷。主要集中在横山桥镇、洛阳镇、前黄镇、雪堰镇;占补平衡类项目244个,项目规模为1307.80公顷,主要集中在前黄镇、横山桥镇、礼嘉镇、横林镇等;涉及园地整理项目29.85公顷。
第五十一条 建设内容和要求
通过农用地整理,科学合理开展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及其他工程措施,建设满足田间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需要的高标准田块,完善田间路、生产路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配套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加强田间灌溉和排水工程建设,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通过农业生物科技措施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土地利用率和耕地产出效能;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改善管理条件及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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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第五十二条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安排
根据武进区各乡镇社会经济状况,合理安排各乡镇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主要集中在前黄镇、礼嘉镇、横林镇、横山桥镇等。采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形式,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214个,建设规模1213.28公顷,预计新增耕地规模679.44公顷。
第五十三条 建设内容和要求
通过对农村宅基地、村落空闲地、低效用地以及村落中的废弃土地等进行有效整理,对零散住户向中心村、重点村迁移,对不集中的产业进行集聚布局,对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进行优化调整,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水平。
第五十四条 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精细化整治
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依据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土地精细化整治,结合常州市武进区“三块地”改革试点,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宅基地腾退,鼓励农户退出多余宅基地,加快农村宅基地流转,将零星分散宅基地、低效产业用地、环保未达标企业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并复垦整治为农用地,有条件优先复垦为耕地。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调整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逐步推进分散村庄的适度集中归并,重点发展中心村,逐步撤并自然村,适时拆除空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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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
第五十五条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安排
武进区以建设成经济繁荣、科技发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百姓富裕、社会和谐的现代化新城区为目标,加快发展形成“两城、二区、三片”的城镇工矿用地空间格局。“两城”加快退二进三,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科教文化区、新型工业区、商贸服务区、生态居住区、观光休闲区。“二区”中经发区走生态化开发之路,重点发展清洁工业、创意产业、生态休闲产业,定位为苏南知名的创新创业高地以及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示范区;高新区以“集聚、集约、创新、开放、生态”为标准,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定位为全国有影响力的智能装备制造业基地、长三角重要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三片”重点发展横山工业园和遥观洛阳新材料产业园,并以横山生态公益林带动旅游发展;环太湖湾旅游度假发展片包括雪堰镇,重点发展太湖湾旅游城,充分发挥其区位优势,相应发展无污染的旅游配套产业;西部城镇发展片包括嘉泽镇和湟里镇,并借助即将启动的苏澳合作产业园,进一步接受经发区辐射,规划期间,重点发展传统农业经济,以及花木、机械产业为主的现代制造业和特色旅游业。规划期内武进区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整理项目345个,项目规模1160.16公顷。
第五十六条 建设内容和要求
规划期内,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统筹,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衔接的前提下,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34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原则,明确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合理确定实施时序,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用地,统筹城市功能再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人文传承等,引导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稳步增加生态用地,提升旧城镇的集约用地水平和人口承载能力。
第五十七条 再开发方式
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升城镇建设用地效益为目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采取规范存量储备土地再开发、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市场主体再开发和积极引导集体建设用地再开发三种开发方式;开发过程中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改造、实行工业用地置换、利用旧厂房发展服务业、推行新增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引导和规范工业企业“退二进三”、调动其参与改造开发的积极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参与改造开发的,履行公共性、公益性义务的,给予适当政策奖励。
第四节 土地复垦项目
第五十八条 土地复垦项目安排
针对废弃工矿用地和废弃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进行整治,该整治工程是武进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国土整治、提高国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有效途径。规划期内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131个,总建设规模145.98公顷,预计新增耕地规模78.8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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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建设内容和要求
以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为主,全面复垦生产建设新损毁土地,分期复垦历史遗留生产建设损毁土地,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创新工矿废弃地整治利用新机制。开展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可行、综合利用、农业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的用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做到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景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复垦后景观与当地自然环境相协调。支持土地复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制定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加强土地复垦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土地复垦的水平。
第五节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第六十条 未利用地开发项目安排
武进区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主要是内陆滩涂和废弃的河流水面开发,重点集中在横林镇、湟里镇和嘉泽镇,规划期内安排开发项目44个,项目开发规模57.70公顷,可补充耕地46.91公顷。
第六十一条 建设内容和要求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避开生态脆弱区、生态退耕区和水土流失区等,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剥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切实做好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确保被开发土地的持续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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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农村土地精细化综合整治项目
第六十二条 农村土地精细化综合整治项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统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4〕150号)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武进区做为江苏省唯一一个“三块地”改革试点县区,全面实施农村土地精细化整治项目。规划期间,因武进区农村土地精细化综合整治项目图斑较小,不满足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入库标准,为保障后期精细化整治项目顺利实施,故预留一部分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以备将来项目使用。
第六十三条 建设内容
依据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土地精细化综合整治利用实施规划,鼓励进城落户、退出多余面积宅基地,将零散分散宅基地、低效产业用地、环保未达标企业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并复垦为农用地,有条件的优先复垦为耕地。通过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等项目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最终达到优化村镇建设用地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第六十四条 建设要求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资源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目标,37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24-2024年)文本
建设改革底线,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工作,加快零星分散宅基地腾退,结合开展农村人均环境整治、263专项行的等工作,在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的前提下,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精细化调查,综合生态整治开发,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农村闲置和低效土地,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武进和“两聚一高”新实践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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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资分析和效益评价
第一节 资金平衡
第六十五条 投资估算
规划期内,武进区土地整治共需投入资金394462万元。其中:农用地整理需投入金额6386万元,占总投资的1.62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需投入金额218411万元,占总投资的55.37%;土地复垦需投入金额4384万元,占总投资的1.11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需投入金额922万元,占总投资的0.23 %;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投入金额164359万元,占总投资的41.67 %。
第二节 资金筹措
第六十六条 筹资分析
武进区用于土地整治的资金包括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业水利专项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和其他投入。
规划期内可筹集耕地开垦费57595.50万元;农业重点建设开发建设资金2448.3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78471.54万元;用于农业水利的专项资金3500.00万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费200000万元;民间投资等其它资金60000.00万元。规划期资金筹措共计402024.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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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规划效益评价
第六十七条 提高用地效率,促进节约集约
通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闲散、废弃、低效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引导产业布局,大幅提高土地集约程度。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度和土地利用效率,在不多占用耕地资源的情况下,保障城镇工矿发展的用地需求,缓解了土地资源的硬约束。
第六十八条 提高耕地质量,增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田间工程配套建设完善,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发展高效农业提供基础支撑。提高规模经营和产业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从根本上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
第六十九条 提高农民收入,促进耕地保护
通过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可提高土地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农民对土地投入与产出结构,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有助于促进全区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同时,土地整治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很好的就业机会,可有效减少农村过剩劳动力。此外,农田水利设施及农村交通设施的配置完善,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便于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含量,进而增加农业的利润空间。
第七十条 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生态宜居环境建设
通过农用地整理,配套田间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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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生态景观的建设,改善当地小气候,增强洪涝灾害抗御能力,提高农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通过土地整治,全面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 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篇三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点(初稿)适用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县级土地整治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要点适用于全国县(区)级行政区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
td/t 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 td/t 1005-2003 农用地定级规程
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术语和定义
gb/t 19231-200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1 土地整治
对低效、空闲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是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活动的统称。3.2 农用地整理
采取平整土地、归并地块,建设灌溉、排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措施,通过综合整治农用地及其间的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田集中连片程度,促进农田适度规模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3.3 土地复垦
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或自然灾害损毁(包括地震、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原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的活动。
3.4 未利用地开发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水土资源相匹配为原则,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宜农未利用地,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的活动。3.5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村庄规划建设要求,采取工程技术、土地产权调整等措施,对农村居民点及农村所属特殊用地、工矿用地等进行拆迁、重建、更新、合并,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活动。3.6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等措施,实现耕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等目标的土地整治活动。总 则 4.1 规划定位
县级规划是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性规划,是落实市级土地整治规划(以下简称上级规划)要求和指导乡(镇)、村等土地整治规划(以下简称下级规划)编制的衔接性规划,是统筹县域土地整治的纲领性文件及行动计划,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基本依据。4.2 主要任务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包括:
a)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土地整治的战略和目标; b)分析土地整治潜力,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c)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规划及项目,统筹安排土地整治相关内容,优化田、水、路、林、村空间布局;
d)制定规划实施计划与投资方案;
e)开展规划实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评价; f)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4.3 规划范围
4.3.1 县级规划范围为县级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相一致。
4.3.2 沿海地区除现状土地外,规划期间自然和人工形成的土地应纳入规划范围。4.4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一般为10-15年,目标年应与同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在规划期限内,应提出近期(一般为5年)土地整治安排。4.5 编制主体
4.5.1 县级规划的编制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
4.5.2 县级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4.5.3 承担县级规划编制的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认证的规定。4.6 编制依据
县级规划的编制依据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号)、《农村土地整治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等国家有关土地整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b)国家有关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c)《市级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4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4年)》和县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部门各行业发展规划、有关区域发展规划,以及有关土地整治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和政策文件。d)依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相关调查评价成果。4.7 编制原则
土地整治规划应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以内涵挖潜为重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县级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上下结合,与有关规划协调;
c)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及有关调查成果为基础; d)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补充耕地任务,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的统一;
e)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城乡统筹发展的综合效益; f)遵循自然生态规律,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g)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方案;
h)坚持政府决策、部门合作、专家论证、公众参相结合。4.8 编制程序
县级规划编制一般分为以下阶段: a)准备工作; b)调研分析; c)基础研究; d)拟定方案; e)协调论证; f)评审报批; g)规划成果应用。4.9 其他要求
4.9.1 编制县级规划除执行本要点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9.2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或要求,但不应与本要点抵触。4.9.3 县级规划编制所依据的基础数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规划成果数据应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有关要求见附录a。
4.9.4 县级规划编制应充分考虑规划管理信息化的需要。规划成果应符合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标准的有关要求。准备工作 5.1 组织准备
5.1.1 成立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计划,落实编制经费,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审查规划方案等。5.1.2 组建规划编制组。编制组负责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5.1.3 进行宣传动员,对有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技术技能培训。5.2 技术准备
5.2.1 基础资料收集
5.2.1.1 根据规划需解决的问题和完成的目标,有针对性地调查收集以下基本资料:
a)自然条件:主要包括气候、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植被、自然灾害等资料。
b)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耕地后备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自然景观资源等资料。
c)经济社会状况:主要包括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农业统计、农用地分等、区域交通、农田水利、民风民俗、历史文化资源等资料。
d)生态环境状况:主要包括土地沙漠化、盐碱化、土地污染、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及生态环境评估、监测等资料。
e)有关规划、标准及调查:主要包括土地整治涉及的土地、农业、林业、牧业、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旅游、文化等部门规划、标准及调查资料等。
5.2.1.2 基础资料应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主要包括纸质文字报告、数据、图件及相应的电子文件。5.2.1.3 基础资料调查时,应进行信息核查、归档整理工作。
5.2.1.4 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资料及调查成果。当所收集的资料经整理后不能满足规划编制要求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查。5.2.2 规划基数确定
应以合法审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二调成果更新到规划基期,形成规划基数。5.2.3 基础图件准备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图件的基础上,结合同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及近期土地利用的变化,调整形成规划基期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制图要求选择和准备其他有关基础图件。基础研究 6.1 一般规定
6.1.1 基础研究包括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土地整治重大问题研究等。
6.1.2 基础研究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工作基础和成果,依照相关技术标准或规定开展。
6.2 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 6.2.1 一般要求
上轮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地区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价,未开展上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开展土地整治相关工作情况的总结和评价。6.2.2 上轮规划编制情况介绍
结合上轮规划编制环境背景,分析上轮规划编制原则、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及主要实施措施情况。
6.2.3 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总结
总结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经验,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挖掘情况,补充耕地主要途径、面临问题及困难,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
6.2.4 上轮规划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对比分析上轮规划实施期间补充耕地及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已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地区,应分析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6.2.5 总体效益评价 结合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从不同项目类型角度,结合土地整治项目的目标设置来选取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的总体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6.2.6 保障措施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总结现行规划保障措施及有关政策、组织、资金执行情况。6.2.7 总结与建议
评估上轮规划编制实施及有关工作的经验与不足,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并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建议。6.3 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 6.3.1 潜力调查
6.3.1.1 充分利用准备工作阶段所收集资料,当所收集资料经整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划编制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6.3.1.2 补充调查以土地利用现状图、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及相关规划等资料为基础,采用问卷、实地抽样等方法,调查确定各调查单元各类待整治土地资源总量及新增耕地系数。
6.3.1.3补充调查应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下,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
6.3.1.4补充调查一般应采用全面调查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典型调查方式。全面调查以全部行政村为对象开展;典型调查选择具代表性的行政村开展。6.3.1.4.1全面调查按以下要求进行:
a)农用地整理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各行政村待整理农用地资源总量;或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与数据分析,了解各村闲散地,待开发园地、牧草地,待复垦设施农用地,待填埋坑塘水面总量,及现状农村道路占耕地比例、农田水利用地占耕地比例、田坎系数等。同时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已开展农用地整理的行政村,测算以上各类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和增加耕地系数,或设定在当前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耕地片区内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田坎的比例;
b)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各行政村待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资源总量;或通过统计数据与有关规划分析,确定各乡镇的特色村、规划中心村、规划迁并村规模与布局;或调查统计各行政村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城镇化趋势,对规划目标年农村人口数量的预测,参照村镇建设标准和当地宅基地标准等,测算规划农村居民点总规模,通过对比现状及规划,分析各行政村农村建设用地腾退规模;或通过图件分析确定各行政村待整理零散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等内容。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已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村庄,测算建设用地腾退规模、增加耕地面积和增加耕地系数; c)土地复垦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收集独立工矿运营状况等有关资料,依据各乡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按图斑对工矿地进行筛选分析,确定待复垦废弃土地。选取若干典型,调查废弃土地的面积、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源保证情况、有无限制因素、是否适宜复垦、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与系数,以及可复垦为其他农用地的面积。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待复垦土地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工作。
d)未利用地开发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依据各乡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通过有关分析,汇总可开发的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滩涂、湖泊水面、河流水面等。选取若干典型,调查未利用地的面积、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源保证情况、有无限制因素及是否适宜开发、可开发为耕地的面积与系数,以及可开发为其他农用地的面积。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待开发土地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工作。6.3.1.4.2 典型调查。
以乡镇为组织单位,按各村集中连片耕地的总体坡度(<6度、6-15度、>15度)分别选取典型样区,通过数据分析,汇总耕地中沟渠、道路、林网、田坎、坟地、零星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等面积之和占待整理耕地区面积的比例,及待开发园地、牧草地总量,待复垦设施农用地总量,待填埋坑塘水面总量,与设定的当前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耕地内沟渠、道路、林网、田坎等面积之和占所在耕地区面积的比例,及园地、牧草地开发,设施农用地复垦,坑塘水面填埋可新增耕地系数。典型样区面积不小于该村该类型耕地面积的2-5%。
6.3.2 潜力功能区划分
依照县域城乡空间发展态势、重要生态功能区空间布局、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及地形坡度、是否已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等内容,划定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明确土地整治工作可开展范围及不同功能分区内土地整治工作的重点方向。6.3.3 农用地整理潜力评价与分级
6.3.3.1农用地整理潜力评价可依照新增耕地面积潜力、新增耕地系数潜力和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潜力分别评价,评价结果可进一步分级。
6.3.3.2 结合县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通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问卷调查统计、图件与数据分析等多方法确定待整理农用地资源,结合典型调查确定的各类可增加耕地系数等成果,测算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将全县各行政村的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潜力、新增耕地系数潜力进行汇总并分级。
6.3.3.3 通过县域耕地现状图及农用地分等定级图件配准及叠加,测算各耕地地块现状质量等级,明确规划等级,确定各耕地地块质量等级提高程度,分村汇总形成全县农用地整理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潜力并分级。6.3.3.3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6.3.4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评价与分级
6.3.4.1 结合县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调查分析数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通过规划衔接法、人均用地估算法、散户归并法等,确定待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总量,结合典型调查确定的可增加耕地系数等成果,测算建设用地可腾退规模和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并将全县各行政村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进行汇总并分级。6.3.4.2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6.3.5 土地复垦潜力评价与分级
6.3.5.1 结合县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调查分析数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通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问卷调查统计、图件与数据分析等多方法确定待复垦废弃土地资源总量,结合典型调查确定的可增加耕地系数等成果,测算废弃土地可复垦规模和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将全县各行政村的废弃土地复垦潜力进行汇总并分级。6.3.5.2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6.3.6 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评价与分级
6.3.6.1 结合县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调查分析数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通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问卷调查统计、图件与数据分析等多方法确定待开发未利用地资源总量,结合典型调查确定的可增加耕地系数等成果,测算未利用地可开发规模和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并将全县各行政村的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进行汇总并分级。6.3.6.2潜力等级一般不少于三级。6.3.7 土地整治潜力汇总
对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和废弃土地复垦潜力分析测算得出的各类潜力类型、等级、面积、分布等成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潜力汇总表。6.4 重大问题研究
围绕中央对土地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规划目标,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开展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土地整治与城乡统筹发展、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整治权属管理、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土地收入使用、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研究。规划成果编制 7.1 一般规定
7.1.1 规划成果编制阶段应提出土地整治规划的初步目标,并按照不同的技术、经济和政策条件,拟定若干规划供选方案,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充分协调,上下反馈。在多方案论证比较和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修正初步目标,相应调整方案,最终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综合效益较好的方案为规划推荐方案。并深化相关研究,完善规划内容,编制规划文本、图件和说明,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
7.1.2 规划成果应充分征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农牧、林业、环境保护、文化等部门的意见,对规划目标、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以及有关实施保障措施等进行重点论证,加强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有关规划的协调,确保土地整治目标落实到位。
7.1.3 规划涉及的重大问题应由专家领衔研究和论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7.1.4 在规划编制的主要阶段,应采取公告、听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的规划成果应在公共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权利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并按照规定程序,将规划送审稿逐级上报有权批准机关审批。7.1.5 规划成果应包含以下方面: a)土地整治战略与目标;
b)土地整治总体布局,包含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 c)农地保护与绿色空间格局构建; d)镇村体系空间布局优化; e)基本农田整备空间安排; f)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
g)土地整治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体系构建; h)重点工程与重点项目的安排; i)规划投资与筹资分析; j)近期规划安排;
k)规划实施效益评价,包括社会影响评价、经济效益评价和环境效益评价; l)规划实施保障的主要措施。7.2 规划战略及目标确定 7.2.1 规划战略
土地整治规划战略是土地整治的基本导向,是实现规划目标的基本途径和政策方针。县级规划应遵循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导向,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的任务及指引,根据县域土地及其有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整治潜力评价结果及现有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明确县域土地整治战略。7.2.2 规划目标 7.2.2.1 土地整治规划目标是指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所要达到的特定目的,其以定性和定量的形式体现。规划目标一般包括总体目标及调控指标。7.2.2.2 目标确定的主要依据包括:
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上位土地整治规划的要求; 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c)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 d)其他地域特色要求。
7.2.2.3 确定目标的方法主要包括:
a)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上位土地整治规划提出的任务要求,从解决当前土地利用及整治的实际问题和需要出发,并从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提出规划总体目标。
b)依据规划战略及总体目标提出规划调控指标,规划调控目标应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上位土地整治规划的调控目标充分衔接。一般包括增加有效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产能比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结构优化等方面的内容。
7.3 土地整治总体布局
7.3.1 总体布局是在土地整治潜力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为统筹安排县域内耕地、各类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废弃土地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土地整治的方向,实现土地整治目标,进行土地整治的战略分区,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7.3.2 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划定原则有: a)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较大; b)农用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等级较大; c)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分布相对集中;
d)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对优越,农用地整理基础条件较好; e)原则上一般不打破村级行政界限。
7.3.3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划定原则有: a)人均或户均农村建设用地超标较多,整理潜力较大; b)农村居民点分布零乱、分散; c)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群众基础好;
d)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比较紧张,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不合理; e)已有较好城乡空间规划基础; f)生态搬迁村庄集中地区。7.3.4 废弃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划定原则有:
a)废弃土地复垦潜力较大,可通过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恢复到可利用状态; b)相对集中连片,可有效提高土地复垦效率和复垦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c)土壤条件、水文条件、地形坡度适宜,有利于降低复垦成本; d)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7.3.5 未利用地开发重点区域划定原则有:
a)待开发未利用地相对集中连片,开发潜力大,具有规模开发价值; b)土壤条件、水文条件、地形坡度、交通条件适宜,有利于降低开发成本; c)充分考虑生态资源承载力,不破坏自然环境。7.3.6 划区方法
a)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依据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布图和分区原则绘制分区草图。
b)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对有争议的区域进行调整,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7.3.7 土地整治规划重点区域应列表表示,同时编绘重点区域布局图,相关表格见附录f。
7.4 农地保护与绿色空间格局构建
7.4.1 分析耕地、林地、牧草地、水域、沼泽地、荒草地、水库水面、城镇内部水域和绿地等绿色空间现状特征,明确生态环境建设方向,优化绿色空间结构和布局。
7.4.2 结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提出各区土地整治关注重点与方向。7.5 镇村体系空间布局优化
7.5.1 结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提出未来村镇空间体系发展方向。
7.5.2 优化村镇用地布局,结合村庄所处区位、经济、规划等因素,提出不同类型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模式,明确未来整理关注重点。7.5.3 明确县域特色村庄保护与建设方向。7.6 基本农田整备区空间安排
7.6.1 结合县域现状基本农田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等整治潜力分布,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7.6.2 明确基本农田整备区的整治规模、空间、实施措施等内容。7.7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
7.7.1 已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应结合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划定项目拆旧区备选区域。7.7.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应位于允许建设区及有条件建设区内。
7.7.3 暂未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可预分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预划定项目备选区域,并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启动条件及保障措施。
7.7.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及建新区还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7.8 土地整治基础设施体系构建
7.8.1 结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提出水利及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框架;结合区域水利设施和交通骨干工程,提出田间工程与水利骨干工程、交通骨干工程的协调连接要点。
7.8.2 依据自然本底特征,划定不同的农田工程建设类型区,详细说明农田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要求。
7.8.3 提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的建设内容和标准。7.9 制定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 7.9.1 重点工程
7.9.1.1 以划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为基础,立足当地经济社会条件和土地资源利用特色,以落实区域内土地整治重大任务,或解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等)、流域综合开发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区域发展规划等土地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土地利用问题为目的,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制定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并明确整治的区域、方向等。
7.9.1.2 重点工程可以在重点区域内安排,也可以跨若干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在规模上区别国家层面的重大工程。重点工程一般通过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实施。
7.9.1.3 重点工程应具有以下特点: a)土地整治规模较大;
b)对实现规划目标起主要支撑作用;
c)对落实重点区域内土地整治任务发挥主导作用; d)预期投资效益较好;
e)能够明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7.9.2 重点项目
7.9.2.1 重点项目是指规划期内以增加耕地为主要目的,围绕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任务和重点工程,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的土地整治活动。重点项目主要在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内安排。项目的具体名称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7.9.2.2 重点项目选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土地整治潜力较大,基础条件好; b)预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c)对推进县域土地整治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d)有一定规模;
e)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农村居民点整理除外); f)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7.9.2.3 项目选定的方法
a)根据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结果和规划目标,初步提出项目类型、范围与规模;
b)进行实地考察,邀请当地干部、群众座谈,分析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c)与有关部门协商,进行综合平衡; d)确定项目的界线、测算面积。
7.9.3 土地整治规划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的具体内容应列表表示,并编绘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布局图。相关表格要求见附录f。7.10 规划投资与筹资分析 7.10.1 投资估算内容
估算实现规划目标所需的总投资和各项目的投资额。7.10.2 投资估算方法
第一步:测算典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量。分地貌类型和项目类型在本地区或类似地区选择已经完成的典型项目,分别测算出典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量。
第二步:估算项目投资量。根据典型项目与规划确定的各个项目在地形、地貌、基础设施(水、电、路)、交通条件、物价水平、劳动力价格等方面的差异,对项目单位面积投资标准进行修正,再根据项目规模计算出项目投资量。
第三步:计算总投资量。
深入研究本地区筹资环境,明确本地区土地整治所需资金的筹资渠道。可包括:
a)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b)耕地开垦费; c)土地复垦费;
d)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 e)耕地占用税、农发基金; f)社会单位、个人投资; g)农民个人投资; h)其他投资。7.11近期规划安排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资金情况和实施条件等,对近期土地整治做出安排。7.12 规划效益影响评价 7.12.1 经济效益评价
7.12.1.1 经济效益评价的重点是对通过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一般采用静态分析法,主要测算投入量、预期净产出和投资回收期等。7.12.1.2 投入量。测算方法参见投资估算方法。7.12.1.3 预期净产出 7.12.1.4 投资回收期 7.12.2 社会影响评价
7.12.2.1 规划实施的社会影响主要是指对社会生态系统的影响及其产生的宏观社会效应。应从增加耕地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提高耕地质量、增加粮食产能,农田集中连片便于规模经营、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利于推广现代农业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改造村庄建设布局、改善生活环境、实现农村居民点和村镇企业集约用地、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等方面进行社会影响评价。
7.12.2.2 可依据评价内容,结合实际选择适当的评价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7.12.3 环境效益评价
7.12.3.1 分析和评价土地整治规划方案的实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预期产生的效益等,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对策措施。
7.12.3.2 可依据评价内容,结合实际,选择适当的评价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7.13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制定
7.13.1 围绕规划目标和方案,结合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条件制定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7.13.2 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需重点关注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整治土地权属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等内容,提出领导责任、组织制度、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等的具体要求。
7.13.3 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立足政府职能和权限,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成果要求
县级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和规划附件。8.1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规划决策结果的表达,是规划实施的法定依据。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任务具体、措施可行、文字表达简明、数据计量规范。规划文本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前言:规划目的、任务、依据,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等;
b)规划背景:区域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土地利用基本情况,上一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规划期内土地整治面临的新机遇与挑战等; c)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各类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及分级等;
d)规划战略与目标:土地整治战略、总体目标、主要调控指标、乡镇土地整治安排,规划期内应遵循的基本政策导向等;
e)土地整治总体布局:整治分区与整治重点区域等;
f)农地保护与绿色空间格局构建:阐明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策略,提出生态安全格局建设方向以及生态功能区内土地整治的要点等; g)镇村体系空间布局优化:阐明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镇村体系、土地整治模式及要点等;
h)基本农田整备空间安排:包括基本农田整备区的范围、规模、整治目标及措施等;
i)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范围和项目等; j)土地整治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分别阐明交通、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空间布局及有关建设标准;
k)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安排:分别阐明县级土地整治重点工程与重点项目类型、范围、规模等;
l)规划投资与筹资分析:阐明土地整治的投资规模、筹资能力及渠道; m)近期规划:提出近期土地整治内容及要点;
n)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阐明实施规划需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技术措施;
o)规划实施效益影响评价:阐明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社会影响、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
p)文本附表。要求参见附录f。8.2 规划图件 8.2.1 图件名称
规划图件是配合规划文本及其说明内容的图形表达,一般应包括以下图件: a)土地利用现状图 b)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图 c)农用地整理潜力分布图 d)耕地等级提高潜力图 e)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布图 f)废弃土地复垦潜力分布图 g)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分布图 h)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图 i)土地整治总体布局规划图 j)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分布图 k)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及项目分布图 l)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分布图 m)基本农田整备区规划图 n)镇村体系规划图 o)生态体系规划图 p)重要基础设施布局图 q)其他图件。8.2.2 比例尺要求
图件与比例尺一般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相同。8.2.3 图例和图面配置
图面配置应包括图名、图廓、图例、方位坐标、比例尺、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名称、编号及面积汇总表、相邻地区名称、界线、编图单位、时间等。8.3 规划数据库
规划数据库是规划成果数据的电子形式,包括符合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标准的规划图件的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等。规划数据库内容应与纸质的规划成果内容一致。8.4 规划说明
规划说明主要阐述规划决策的依据和过程,是规划实施中配合规划文本应用的主要参考。规划说明应翔实充分,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a)编制规划的简要过程; b)规划背景;
c)上一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
d)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包括规划基础数据的来源,规划基数的确定,基础图件编制,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方法,规划战略目标确定的依据,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等确定的依据,规划方案比选情况等; e)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与上下级土地整治规划的协调,与其他有关规划的协调,公众参与情况和不同意见的处理等; f)规划影响及效益评价说明; g)拟定规划实施措施的依据和条件; h)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8.5 规划附件
规划附件包括规划编制工作报告、调研报告、规划专题研究报告,以及反映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技术路线、规划论证、工作协调方面的报告或图件,主要用于规划编制的评审和报批,是审查规划编制是否科学、规范,以及有关方面认可程度的依据。规划评审报批
土地整治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等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9.1 评审内容及要求
规划评审的内容及要求包括:
a)符合有关法规和政策,充分体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统一的要求; b)采用的基础资料翔实可靠; c)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测算符合实际; d)规划目标切实可行; e)规划方案论证充分; f)区域政策合理;
g)重点区域划定,重点工程与重点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安排切合实际;
h)规划投资估算和预期效益评价依据充分、方法科学; i)规划协调到位; j)规划实施措施可行;
k)规划文本和说明的内容符合要求,论述清楚;
l)规划图件内容完整,表现清晰,编绘方法正确,符合制图要求。9.2 评审应对规划成果做出结论,并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9.3 规划成果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规划成果应用
10.1.1 县级规划成果经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告。
10.1.2 对县级规划成果实施状况进行动态评估、监测和预警。10.1.3 将县级规划成果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体系。10.1.4 县级规划成果的调整、修改应遵照有关规定进行。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 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篇四
规划文本是规划决策结果的表达,是规划实施的法定依据。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任务具体、措施可行、文字表达简明、数据计量规范。规划文本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前言:规划目的、任务、依据,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等;
b)规划背景:区域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土地利用基本情况,上轮规划
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规划期内土地整治面临的新机遇与挑战等; c)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各类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及
分级等;
d)规划战略与目标:土地整治战略、总体目标、主要调控指标、区县土地
整治安排,规划期内应遵循的基本政策导向等;
e)市域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战略分区与布局、基本农田建设与农地整
治、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与整治安排、土地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土地整治基础支撑体系构建等;
f)中心城区土地整治安排:农地保护与绿色空间格局构建、城乡空间统筹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以及土地集约利用与空间储备等; g)重点工程及示范项目安排:分别阐明市级土地整治重点工程与示范项目,其中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类型、范围、规模等;
h)规划投资与筹资分析:土地整治的投资规模、筹资能力及渠道; i)近期规划:近期土地整治内容及要点;
j)规划实施影响评价: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社会影响、经济效益及环境影
响;
k)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实施规划需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技术措
施;
l)文本附表。要求参见附录e。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 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篇五
某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4年)
编制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4年)》,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和《某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1]1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中省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根本目的,以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平台,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围绕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合理确定全县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土地整治活动,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好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等的关系,为土地整治规范有序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编制某县土地整治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和细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整治规模和范围、补充耕地任务、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或项目、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区和相关政策措施等,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可行。
2、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要结合全县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平台,整合资源,聚合资金,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稳妥实施移民搬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3、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坚持上下结合,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潜力,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统筹安排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广泛听取意见,在重要指标、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安排上做到省、县、县三级相互衔接;加强部门协调,重点做好与城乡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的衔接。
4、专家领衔,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加强重大问题研究,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加强规划的咨询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认真听取土地整治范围内的群众意见,坚持尊重民意、量力而行编制规划,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编制某县土地整治规划的主要依据:
1、《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政策文件。
2、《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4)》、《某省土地整治规划》、县级以上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部门与行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关于推进土地整治规划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国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方案》、《某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1]129号)和其他涉及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政策、规定。
4、省政府批准的《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4年)》。
三、规划编制目标和任务
编制土地整治规划,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 度、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与提高耕地质量并重、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发展为目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科学制定土地整治的方针和目标,以农用地整治为重点,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布局安排,确保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的统一;推进散乱、废弃、损毁、闲置、低效建设用地集中整治,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设施逐步完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围绕上述目标,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
(一)全面评价上一轮规划及相关工作情况。客观评价上一轮全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情况, 全面总结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已实施的重大项目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有序推进的意见和措施。
(二)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成果,结合规划编制重点,按照我县自然区域的特点,分别做好补充调查,全面分析测算土地整治潜力,包括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规模、质量、条件,以及空间分布,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及其节约土地的规模和范围等。
(三)开展土地整治重大问题研究。围绕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规划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土地整治与城乡统筹发展、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整治与移民搬迁、土地整治权属管理、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土地收入使用、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研究。
(四)明确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研究提出规划期间土地整 治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规模和重点区域范围和项目区。
(五)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布局安排。以土地整治潜力为基础,围绕“一业带三化、实现四个新突破”发展战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移民搬迁整治区建设,科学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确定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项目,提出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安排方案。
(六)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包括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重点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整治土地权属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等政策的研究,加强制度创新。
(七)推进土地整治规划信息化建设。按照“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与二调成果,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相衔接,同步建设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实现规划成果叠加上图、动态更新。
四、规划期限及重点
(一)规划期限
本轮县级土地整治规划以2010年为规划基期,以2024年为规划期,提出2024年阶段性目标。规划数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相衔接。
(二)规划重点
1、认真实施省、地确定在我县范围的农田整治重大工程; 依据《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4年)》,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2、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以移民搬迁为突破口,以土地整治项目为牵引,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工矿废弃地整治;加强集约化经营特色农业基地的土地整治配套建设。
3、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做好矿山用地整治;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开展土地整治配套建设。
五、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配套规划,是今后经济发展用地落实占补平衡的政策依据。根据时间安排,我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六个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2011年9月20日-10月31日)。
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考察学习先进地区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收集相关规划编制的文件、规程和标准,切实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工作,创造良好的规划编制工作范围。
(二)落实编制队伍和资料收集(2011年11月1日-12月15日)。
按照省厅要求,考察和落实规划编制作业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收集与规划相关的有关资料数据,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等基础资料。
(三)补充调查和专题研究(2024年12月16日-1月15日)。
按照规划编制规程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开展补充调查和专题研究,重点研究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评价、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与生态保护、土地整治实施保障措施等专题。
(四)编制规划成果(2024年1月16日-2月30日)。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数据库等其它规划成果。
(五)规划成果评审论证听证(2024年3月1日-3月30日)。
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专家对规划进行审查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完善规划成果,组织规划成果听证。
(六)规划成果审查上报(2024年4月16日-4月30日)。
土地整治规划成果论证修改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成果,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六、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附件等组成。
(一)规划文本:《某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4年)》。重点阐述土地整治的条件和要求,土地整治战略和目标,土地整治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与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二)规划说明:《某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4年)》说明。简述规划编制的背景,说明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等确定的依据,以及规划方案拟定、论证、确定的情况。
(三)规划图件。包括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图、土地整治规划图,以及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图、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增减挂钩等规划专题图。以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比例尺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一致。
(四)规划附件。包括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评审论证材料等。
(五)规划数据库。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拟成立某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牧科技局、县环保林业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并指派一名同志作为工作联络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和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并审定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成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审查规划方案、协调重大问题、落实编制经费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事务,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培训,落实规划工作编制人员,解决编制中的技术问题,组织规划评审,开展完成县土地整治规划方案编制工作。
(二)经费保障。
根据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求,本次规划编制经费由县国土部门按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