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是指企业选择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由灵活用工平台承担全方位的法定雇主责任,在派遣人数确定、派遣周期、派遣人才的筛选等方面都非常灵活的一种用工形式。通常,灵活用工表现为四种形态,分别为:以非全日制用工为代表的时间上的灵活;以劳务派遣为代表的雇佣形式上的灵活;以业务外包为代表的服务形态上的灵活;以平台用工为代表的就业形式上的灵活。
灵活用工的好处:在当前共享经济发展下,当更多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模式,为大量自由职业者提供就业机会。这种用工形式解决了编制限制,大大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有利于提高效益和效率。而且可以有效避免劳动者不确定性导致的各种风险。
灵活用工平台作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平台,一方面可以替劳动者申报个税,一方面又能给用工单位开具专票,对双方都更有利。同时,灵活用工平台通常与多地政府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能对劳动者视为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定征收,税负是非常低的。因此,灵活用工平台,具有税负低、更便捷的优势,在共享经济的大势头下,更是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灵活用工由派遣公司承担全方位的法定雇主责任,在派遣人数确定、派遣周期、派遣人才的筛选方面都非常灵活的一种用工形式。"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是派遣制用工形式。派遣单位招聘和管理职工而不使用职工,用人单位使用职工但不招聘和管理职工。从法律关系来看,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三方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