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局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点,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后,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治理医药购销领域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工作,目前,我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
1、领导重视,健全机构,精心部署。县治理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各项日常工作。全局形成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权明晰的工作网络,切实加强领导,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县《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意见及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下发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力求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
2、动员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氛围。我局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广泛动员。6月4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及县医药公司负责人参加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及县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开展以“远离红包回扣”为主题的大讨论,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举措以及相应政策规定。同时,通过悬挂条幅、定制制度、举办服务承诺等多种形式,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力度,阐明政策,晓以利害,正确引导,广泛宣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认清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了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3、调查摸底,真抓实干,确保实效。县局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亲自率队,于7月份开始深入基层单位,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容易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深入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并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把专项治理工作与纠风工作相结合,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相结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缓解人民群众医药购销问题。严肃查处受回扣、红包等违规违纪问题,让群众看到专项治理工作边整边改的成效。
4、建立制度,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并主动与纪检监察、工商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县局对全县医药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帮助,限期整改。并明确规定对于治理不严、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存在问题
我局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虽然总体进展顺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偏差。一是认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领导的事情,与己无关。二是认为法不责众,别人能过关,我也不会有事。三是认为行贿方是主动的,不解决行贿问题,受贿也解决不了。
2、个别医药机构存在畏难情绪。有些机构担心开展专项治理专项工作会损害自身形象,挫伤职工积极性,对开展工作产生畏难情绪。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医药行业特点,继续组织全局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专项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二是要重新认识诚信经营是实现商业利润的必经之“坎”,这一关把好了,商业贿赂就失去生存的条件;这一关把不好,商业贿赂就会畅通无阻。三是要认识到对收受回扣存在侥幸心理,其后果是严重的。无论谁收受回扣,都是违纪违法,必定会受到法律、纪律的制裁。
2、突出抓好“三大教育”。一是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 力观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学习孔繁森、任长霞、郑培民等英雄模范人物以及身边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牢记“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二是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剖析医药购销领域的反面典型,使干部职工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三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未来的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继续抓好案件查处工作。要组织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收受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赞助等方面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经组织帮助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减轻处分;对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要从保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