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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取水许可年度审验及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年取水许可年度审验及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年取水许可年度审验及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水利局、各市管限额取用水户:

根据水法、水法规的规定,取水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乐水水政资(1999)38号、41号对全市取水许可证年度审验和水质监测工作进行了规范,为认真贯彻执行新《水法》和《行政许可法》,更好地完成审验和水质监测工作,现作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取水许可证年度审验和水质监测工作是取水许可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年审内容全面逐项进行。年审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至3月底结束。各区市县自治县水利局务必于4月15日前将年审和水质监测工作总结书面报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二、为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落到实处,凡乐山市管辖范围内的取用水户必须以《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和乐水发()65号为依据,根据其行业代码、行业名称、产品名称、定额单位、定额值和生产产量计算定额取用水计划,填写《取水计划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为其颁发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节约用水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取用水户报送的年度定额取用水计划,在取水许可年度审验时核准取用水户取用水总量并下达节水计划。

三、市管限额取用水户在12月底前将填好的《取水许可年审表》和《取水计划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交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电话:,联系人:),年审完毕后由市水利局通知取用水户到窗口领取。市管限额以下去用水户的取水许可证由各区市县自治县水利局在规定的年审时间内安排进行。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年审、水质监测,未按定额报送去用水计划或未参加年审的取用水户,依据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法规的要求,按计划外取水征收水资源费。

五、从1月1日起,对乐山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取用水户的取用水量,实行取用水定额管理,对超定额取用水部分,实行超计划征收水资源费。

特此通知

附件:1、取水许可年审表

2、取水计划申请审批表

3、取水许可年审总结表

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取水许可年审表

2.取水计划申请审批表

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取水许可年审通知

乐山市水利局办公室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