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煤矿后勤隐患排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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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后勤隐患排查总结篇一

矿属各单位:

一、顶板隐患的排查

顶板隐患排查实行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分为采掘工作面顶板检查和采区巷道、边远巷道顶板检查。

(一)定期排查

1.每月由生产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井下巷道进行动态顶板检查,根据巷道性质及用途有侧重地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2.参加巷道顶板检查的人员,由各业务科室安排,每组人员必须有生产、安全参加;涉及到通风、地测、机电、运输等业务科室时,在检查时必须按规定安排人员参加。严禁单独人员进行偏远地带隐患排查。

3.对查出的隐患由每组组长汇总报至生产科,由生产科进行分类汇总,根据责任划分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要求的期限把整改结果反馈给生产科,形成隐患整改闭合。

4.每月巷道顶板检查至少一次,必须做到点、线、面全覆盖,对检查出各类隐患问题汇总为a类隐患、b类隐患、c类隐患问题。

(1)对巷道检查存在的a类隐患问题提出申请,经矿领导审批,报集团公司,作为重点资金、项目解决问题。

(2)对巷道顶板检查存在的b类隐患问题,作为重点项目,经矿领导同意,根据紧急情况分成按计划实施和立即安排队伍进行整改。

(3)c类隐患问题列入作业计划和临时性安排,由划分责任区域的单位进行整改。

5.巷道突发性的b类、c类隐患的处理办法:

(1)b类隐患问题由生产科提出申请经矿领导批示后及时安排队伍解决。

(2)c类隐患问题责令划分责任区域单位及时解决。

(二)日常排查

1.各队组每天要安排专人对本队所管辖区域巷道顶板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处理;对本队不能处理的隐患,由队组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到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队组进行处理。

2.各队组日常排查的顶板隐患及整改隐患情况在每周一上午以书面形式上报生产科,实行零汇报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隐患自查、自改

总结

3.属一级顶板管理区域的队组每天必须指定专人巡查顶板隐患并及时汇报给生产科,实行零汇报制度。

二、顶板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查内容:

1.排查乳化液泵站压力值、乳化液浓度;

3.排查切眼顶板破碎和煤墙片帮情况;

4.排查运回巷单体柱支护、柱靴和防护链安装以及切顶住打设情况;

5.排查端头、尾顶帮退丝(锚)以及老塘垮落情况;

6.排查运回两巷超前维护段锚杆、托梁刷漆情况;

7.排查支架放煤情况;

8.排查退锚机具和风动扳手完好情况,做到一用一备;

9.排查运回两巷的安全出口;

10.排查回采面支护材料数量、质量存在的隐患情况。

(二)掘进工作面主要排查内容:

1.排查掘进工作面施工工器具、检测工器具的在、备用完好情况;

2.排查掘进工作面现场临时支护在、备用完好情况;

4.排查掘进工作面现场中腰线、顶底板岩性变化、现场台账填写等情况;

5.排查掘进工作面现场变化区域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执行情况;

6.针对地质异常区域,地测科需提供异常区的具体要素情况。

(三)准备巷道及边远巷道主要排查内容:

(四)巷道顶板隐患排查必须做到区域覆盖到位、问题排查到位、整改时间到位,提升矿井抗灾减灾能力,确保矿井安全高效发展。

(五)参加巷道顶板隐患排查严禁出现空岗现象,确保巷道顶板隐患排查的时效性、严肃性。

某某煤矿

2024年3月1日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报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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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后勤隐患排查总结篇二

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务必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务必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务必贴合规定要求。

7、放炮前、后务必冲洗煤帮。

顶板隐患排查制度

1、每班在开工前,现场工作负责人务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工作面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消除顶板隐患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严禁空顶作业现象。

3、工作面出现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4、是否坚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否掌握老顶活动规律。是否掌握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步距,是否监测支柱工作阻力、顶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缩量、下缩速度及其变化状况等。

5、严禁在空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是否立即恢复或更换。

煤矿后勤隐患排查总结篇三

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班组长要组织本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作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拒绝他人违章指挥,杜绝人为不安全隐患发生。

第二条:班组长必须随班指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密监控生产中的每道工序,及时处理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第三条: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当班班长和安全质量验收员要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工作中员工必须严格按先检查后开工的程序作业,坚持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得开工的原则。

1、查出的一般性隐患,由当班班长安排现场及时整改。

2、查出现场处理不了的隐患,当班班长要安排在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3、检查发现有重大险情时,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所有人员有序撤离现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4、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5、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6、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7、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第六条:当班能整改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不得留给下班处理;并作好隐患整改记录,及时上报安监科汇总。

煤矿后勤隐患排查总结篇四

3、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19.对不能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备案制度,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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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后勤隐患排查总结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现场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从严依法治理的轨道,超前防范,及时排查,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每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

第四条

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

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第六条

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第七条

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第八条

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第九条

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第十条

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班长升井后,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

第十三条

班组长要组织本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作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拒绝他人违章指挥,杜绝人为不安全隐患发生。

第十四条

班组长必须随班指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密监控生产中的每道工序,及时处理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第十五条

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当班安全班长和安全质量员要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工作中员工必须严格按先检查后开工的程序作业,坚持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得开工的原则。

第十六条

严格按《规程》,措施和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七条

严格按下列程序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1、查出的一般性隐患,由当班班长安排现场及时整改。

2、查出现场处理不了的隐患,当班班长要安排在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生产指挥中心。

3、检查发现有重大险情时,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所有人员有序撤离现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生产指挥中心。

4、当班能整改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不得留给下班处理;并作好隐患整改记录,及时上报安质部汇总。

第十八条

严格考核、奖惩,对整改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整改的人员进行处罚,隐患整改及时到位的人员进行奖励。

煤矿后勤隐患排查总结篇六

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班组长要组织本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作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拒绝他人违章指挥,杜绝人为不安全隐患发生。

第二条:班组长必须随班指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密监控生产中的每道工序,及时处理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第三条: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当班安全班长和安全质量员要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工作中员工必须严格按先检查后开工的程序作业,坚持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得开工的原则。

1、查出的一般性隐患,由当班班长安排现场及时整改。

2、查出现场处理不了的隐患,当班班长要安排在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3、检查发现有重大险情时,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所有人员有序撤离现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第六条:当班能整改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不得留给下班处理;并作好隐患整改记录,及时上报安全监察科汇总。

第七条:严格考核、奖惩,对整改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整改的人员进行处罚,隐患整改及时到位的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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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后勤隐患排查总结篇七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安监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治理方案;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

3.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

4.存在隐患的队组负责任、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

5.队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停生产。

四、事故报告制度

队组无法自行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打电话汇报值班队干及区调度。

(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长(班组长)、安全员、值班队干及区调度。

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值班队干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组织报告。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矿总调度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矿总调度报告,并尽快通知马兰矿总调度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煤矿后勤隐患排查总结篇八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指示精神,真正做好运河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与责任追究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56号令《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运河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第二条 运河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为总工程师、副矿长(安全、生产、机电、经营),成员为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及安全、生产、机电、调度、工会、企管等科室正、副职。

第三条 矿长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各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总工程师负责隐患等级确认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隐患治理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安全科长负责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行政主管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第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广大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各类隐患标准,发现隐患及时向矿汇报,矿值班领导、工区管理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第九条 每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隐患排查会上通报。

第三节 安全隐患的分类分级标准

第十条 煤矿安全隐患,是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有环节和矿井周围邻近地区所存在的危及矿井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第十一条 按危险程度安全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严重隐患、一般隐患和轻微隐患四等。

(一)重大事故隐患的确认标准: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煤柱、岩柱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t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集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16.受瓦斯、煤尘、自然发火、顶板、水害威胁,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17.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

18.煤矿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二)现场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粉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三)地面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安全管理、电气安全、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备压力容器、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二条 按处理职责安全隐患分为四级,即a级、b级、c级、d级。

a级隐患:治理难度大,须由集团公司归口业务处室牵头治理的隐患。

b级隐患:治理难度较大,由矿负责治理的隐患。

c级隐患:有一定难度,由区队负责治理的隐患。

d级隐患:可以当场或当班进行整改,由班组负责治理的隐患。

第十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级负责制,自下而上层层排查治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行政主管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第十五条 在每月的生产作业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区队干部,根据本月生产计划和现场条件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c级隐患在生产过程中要立即解决,b级及以上隐患要上报矿,隐患排查治理必须于每月5日前书面报安全监察科。

第十六条 安全监察科、企管办每月10号、20号、30号组织安全质量验收小组成员开展全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并做好记录。每月5号由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会,矿领导班子、生产科室、生产辅助区队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参加,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确认、汇总(机电科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口副矿长、生产、安全、机电、调度、企管、生产辅助单位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a、b级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审查,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并对排查出的a、b级隐患按时上报集团公司(生产科形成纪要)。

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班现场发现隐患问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制订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节 安全隐患的治理

第十九条 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井下安全隐患由归口领导负责组织整改落实。地面安全隐患由各职能部门组织整改落实。

第二十条 隐患整改资金从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不足部分从维简费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隐患整改要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每季度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分管范围,由分管的相关业务科室牵头,经过矿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小组确认,拿出治理方案,落实治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间,报安全监察科备案,由安全监察科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工作和措施的现场落实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于隐患治理的检查验收,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生产、安全、机电、调度、企管、生产辅助单位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要有专门记录,记录存放在安全监察科备查。

第二十三条 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跟踪闭合管理,即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和复查情况均实行签字闭合制度,谁排查、谁安排,谁签字、谁负责。

第二十四条 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要逐级汇总上报,每月10日前,a、b级隐患及治理情况由安全监察科报送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

第六节 考核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为了便于对现场事故隐患的掌握、检查和考核,按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对现场查出的隐患,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每查出一条a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500元,对有责任的安全员罚款100元。

(二)每查出一条b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有责任的安全员罚款50元。

(三)每查出一条c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100元。

(四)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对到期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分析原因,层层追究责任,限期整改。

第七节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各单位及工程处。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矿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一、隐患排查制度

一 我矿安全管理 部门是安全 检查管理 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隐患安全 检查管理 工作。

二 由我矿安全管理 部门组织安全管理 人员进行事故 隐患排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 隐患检查记录》。

三 日常安全 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 为主要内容。

四 季节性安全 隐患检查:

(一)春季安全 检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 检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 检查,以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 检查,以防火、防冻为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 检查由安全管理 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 员进行检查。

五 专业性安全 隐患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 设施、人身安全 、劳动保护器具、通风 、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 联锁、报警仪器、安全 状况;

(六)检查运输车辆等安全 状况;

(七)检查环境卫生等;

(八)专业性安全 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 部门组织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六 节假日安全 隐患检查: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情况;

2、假日生产安全措施 的安排落实情况;

3、劳动纪律、操作规程 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5、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七 不定期安全隐患检查

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八 各级隐患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二、隐患整改制度

一、事故 隐患范围:

1、危及安全经营的不安全因素;

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三、对于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八、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九、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十、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由部门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十一、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十二、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部门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三、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一、事故隐患报告

1、每天工作人员交接-班例行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上级汇报;

4、各部门负责人将每天的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二、举报奖励

凡工作人员举报,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的事故隐患,公司对举报人按一般事故隐患100元,重大事故隐患500元进行奖励。

四、事故隐患监控制度

一、监控点的选择与确定

1、易燃场所;

2、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3、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

4、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场所;

5、有机械伤害的场所。

二、管理实施

1、坚持每一个监控点“有一本台帐”,真正做到检查记录可查,资料台帐存档。

2、搞好“四项管理”,即“监控法”目标管理;“监控法”检查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制管理;监控安全指标奖惩管理。

三、工作程序

1、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研讨贯彻落实方案;

2、由我矿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

3、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选择并确定“监控点”;

5、编写“监控点”控制要点,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

四、监控点检查管理制度

6、每月对各监控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作出科学性的综合分析论证。

五、事故隐患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我矿事故隐患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全矿隐患监控点的档案、日常事故隐患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的档案等文件资料。

三、我矿的隐患档案管理由安全主任负责。

四、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我矿的归档资料实行“月度归档”制度,即:每月的月底为我矿隐患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安全主任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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