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1、 采取分级管理制度,财务室负责管理全园财产,各组室管理所属的财产,教师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 幼儿园购置的一切财产必须登记注册,一切固定财产和耐用物品必须具体落实到各部门、班组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妥善使用。对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3、 各部门清购物品,需提前两天填好清够购单,经院长批准后由事务人员负责采购。

4、 购物必须两人以上,采购的物品(包括食品)必须有发票、收据,并要有经手人员验收方能入库或分发。然后由院长签名后到会计师报销。

5、 要有计划购物物品,不浪费,不积压,建立采购装木,定期合适,帐物要相符。

6、 领物用品必须登记签名,如有损坏(质量问题)能修复的尽量修复再用,做到物尽其用,不能修复的应以原物调换,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7、 由于财产保管人还兼有其他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每周

二、五上午集中领物。

8、 不随意挪用他室物品并养成用毕归还原处的好习惯。

9、 幼儿园物品外借须有借用人借条和单位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财务室借取,并开出门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10、 所有物品必须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