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怎样倾力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这一战略思想,既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民法院承担着打击刑事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职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独特的、其他部门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主要是基层法院。因此,基层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基层人民法院正确应对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查找、研究、分析、解决现存问题,显得十分必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基层人民法院要实施好“五个三”工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抓好“三项建设”基层法院工作千头万绪,但归根结底主要有三项,即队伍建设、审判业务建设、形象建设。其中,队伍建设是根本,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决定性因素;审判质量是关键,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本质要求;形象建设是效果,是审判质量和队伍建设成果的直观体现。
为此,我院以“三项建设”为“抓手”,牢牢把握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特点,较好地体现了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一方面,严格落实了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
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共计条款近500项,把队伍建设、审判和执行工作、司法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涉法信访、对外联络等各项工作全部量化细化,实行“千分制”考核,并规定凡在工作中出现错案、执法过错、超审限、信访上访案件等重大案件质量和效率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评优获奖。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的实施,使我院各项工作实现了“人管人向制度管人,制度管人向自我约束”逐步转变,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队伍管理体系,不但队伍未出现任何问题,而且涌现了多个服务大局、优质高效办案的先进集体和多名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模范干警。
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70,结案1862件,结案率达到85.81,同比提高了6.2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在审判工作中把好六道“关口”,确保审判质量。
从立案到结案、从程序到实体,严把立案关、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裁判文书制作关六道“关口”,使我院今年的案件质量又有大幅度提高,发还改判案件仅15件,发改率为0.8,较市要求目标低2.2个百分点,未出现一起错案和执法过错。队伍建设和审判业务建设的加强,使形象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以来,我院已收到群众表扬信42封,锦旗27面,表扬电话15个,其他书面及口头感谢180余次。
二、搞好“三项服务”“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是人民法院必须面对的一个根本性、方向性问题。基于此,我院坚持搞好“三项服务”,即为全县的经济建设服务,不脱离这个中心;为全县的社会稳定服务,不脱离这个大局;为维护全县群众的合法利益服务,不脱离这个宗旨。
我院以此为着眼点,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方面,在服务全县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我们按照县委的要求,以为全县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已任,把为全县重点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和金融部门服务列入议事日程,并就法院如何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搭建诉讼绿色通道、降低企业市场经营风险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探索新的工作方法。
仅今年以来,我院就审结涉及我县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案件512件,标的额达5158万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为全县社会稳定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我院除依法从重从快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外,对群众关心的“三费”案件、“三农”案件、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医患纠纷、劳务纠纷、相邻关系等热点案件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今年以来,我院各审判业务庭和执行局先后成功处置涉法信访案件26件,执结积案23件。同时,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了民事案件调解力度,今年审结的1233件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711件,调解率达到57.7,较去年同期高出3个百分点。
另外,针对刑事自诉案件取证难、矛盾易激化的特点,大力开展调解,调解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既维护了社会稳定,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地方党政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三、实现“三项目标”我院党组认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职能是平纷止争,使诉争的当事人服判息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因此,我院提出了“三项目标”,通过实现目标发挥最佳的审判职能。
一是保二争一创辉煌的目标。20xx年度,我院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成为近十年历史上最为辉煌的一年。
对此,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提出了“保二争一创辉煌”的宏伟目标,并脚踏实地地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二是为构建和谐滦县服务的目标。
制定实施了《关于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构建和谐滦县的决定的实施方案》,订立了工作目标,出台了工作措施,力争为构建和谐滦县做出积极贡献。三是实现“四无”的目标。
“四无”即无违法、无违纪、无错案、无超审限案件,从而促使干警自我加压,勇于拼搏,树立形象。
四、深化“三项改革”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前进的阶梯。为进一步抓好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我院以积极的态度,探索的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各项改革。
一是深化机构改革和人事改革,营造工作协调,人心思进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解决好涉诉信访案件,保护群众权益,经请示县委,于今年初成立了信访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信访接待及案件处理等项工作,使今年头8个月的信访量同比下降了25.5,信访案件解决速度也大幅度提高。
同时,以干部调整的方式,对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大胆重用,对不适应工作的中层干部调换或免职,建立了动态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今年5月底,我院共提拔调整31名干警,其中提拔使用11名,从而营造了人心思进、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
二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为审判工作提速增效。坚持严格选任、认真培训、科学管理、善于使用的原则,认真落实了人民陪审员制度。
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已陪审案件7件;严格坚持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制度,依法公开审理率和公开宣判率均达到100;积极探索提高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的有效途径,今年以来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3,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平均审限缩短15天;实行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听证制度,对案件进行“阳光审查”,使群众明明白白打官司,今天已召开听证会12次;落实了证据交换等项制度,确保当事人充分实现诉讼权利。三是深化执行改革,消灭“法律白条”彰显公平正义。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缓解执行压力,进一步完善了债权凭证制度。今年以来共发放债权凭证78件,涉及标的额84万元。
同时,为全面提高执行局应急出警的速度和效率,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问题,于20xx年11月设立了“执行110”。今年以来,“执行110”共接警106次,出警106次,出警率达到100,共执结和部分执行案件97件,执行标的额161.93万元,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五、落实“三项措施”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院牢固树立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落实“三项措施”,把司法便民、爱民、利民有机地融入到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一是坚持司法便民,落实便民措施。
按照省、市法院便民服务措施的要求,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为当事人准备了休息椅、饮用水、诉讼纸笔,并以口头立案、代书诉状、进村入户开庭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
仅今年以来,我院已为老年当事人等办理口头立案、代书诉状等32次,对群众关注的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及离婚纠纷等焦点案件,入村入户现场开庭7次。二是坚持司法亲民,实施人性化执法。
将诉讼须知、立案收费标准等全部上墙公示,方便当事人。实行了“首接责任制”,接待当事人做到满面春风、满腔热情。
同时,实施了院长接待和院长包案等制度,仅今年以来,院党组班子成员已接待当事人67人次,包案解决案件19件。特别是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干警主动伸出援助之手,自去年至今,已无偿借、送给困难当事人钱物合计600余元。
三是坚持司法利民,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对于那些确有冤情而又无钱诉讼的,坚持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敞开法律之门,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已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案件81件,金额56.3万元,实现了“让有理没钱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的承诺。我院便民、亲民、利民的种种举措,充分彰显了人性化司法理念,拉近了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任重道远。为此,人民法院要在党的领导下,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更大更好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