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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自查报告存在问题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意识形态自查报告存在问题篇一

一、存在问题

(一)职能交叉重叠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负责部门(单位)履行着纪检监察的职能,而作为9个设立党委的市直部门(单位)的纪委,对本单位同样履行着纪检监察职能,形成了事实上的职能交叉重叠关系,在教育、监督等工作特别是信访调查、案件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划分职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理顺关系。

(二)机构设置不配套

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过程中,保留纪委的9个市直单位中,有3个市直单位监察室被收回,其余6个市直单位中,除公安局设有督查大队,履行着监察职能外,都没有单独设立监察室,形成了只有检查机关、没有监察机构,纪检与监察两种机构设置不配套的状况,削弱了行政监察职能,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人员配备不足

9个市直单位纪委的人员编制中,除公安局纪委外,其余8个部门(单位)只设纪委书记岗位,没有配备工作人员,同时纪委书记还分管着其他业务工作。由于人员配备不足,无法独立地开展工作,遇有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靠组织协调其他人员参与完成,难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要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等岗位,又受到人员编制的制约,导致市直单位纪委无法正常的开展纪检监察业务。

(四)自身建设滞后

中纪委等五部委联发的9号、10号文件下发之后,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而市直单位纪委一方面处于缺编缺人的困境,另一方面又承担着繁重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成为一个被忽视的区域,在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办公办案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的暴露出来。

二、工作建议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按照中央关于“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在预防腐败方面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发挥职能作用的空间和领域更加宽广,重视和支持直属部门(单位)纪委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直属部门(单位)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收归直管后,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内部监督,加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成立党委的部门(单位),要在保留纪委的同时,研究解决职务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干部总数超过100人或党员总数超过80人的部门(单位),要内设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干部总数少于100人或党员总数少于80人的综合部门(单位),要配备专职监察员,保证有2—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但涉及人权、事权、财权的重点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反腐倡廉建设,并设置纪检监察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

(二)明确划分市直部门(单位)纪委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权限

明确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全面负责所在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对涉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以及其他正常的纪检监察业务,原则上由市直部门(单位)纪委负责,需要纪工委支持配合的,向负责(联系)的纪工委提出;对“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以及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由纪工委和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共同负责,涉及需要初核和立案调查的,由纪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纪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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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问题

(一)职能交叉重叠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负责部门(单位)履行着纪检监察的职能,而作为9个设立党委的市直部门(单位)的纪委,对本单位同样履行着纪检监察职能,形成了事实上的职能交叉重叠关系,在教育、监督等工作特别是信访调查、案件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划分职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理顺关系。

(二)机构设置不配套

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过程中,保留纪委的9个市直单位中,有3个市直单位监察室被收回,其余6个市直单位中,除公安局设有督查大队,履行着监察职能外,都没有单独设立监察室,形成了只有检查机关、没有监察机构,纪检与监察两种机构设置不配套的状况,削弱了行政监察职能,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人员配备不足

9个市直单位纪委的人员编制中,除公安局纪委外,其余8个部门(单位)只设纪委书记岗位,没有配备工作人员,同时纪委书记还分管着其他业务工作。由于人员配备不足,无法独立地开展工作,遇有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靠组织协调其他人员参与完成,难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要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等岗位,又受到人员编制的制约,导致市直单位纪委无法正常的开展纪检监察业务。

(四)自身建设滞后

中纪委等五部委联发的9号、10号文件下发之后,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而市直单位纪委一方面处于缺编缺人的困境,另一方面又承担着繁重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成为一个被忽视的区域,在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办公办案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的暴露出来。

二、工作建议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按照中央关于“在坚决惩治腐`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在预防腐`方面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发挥职能作用的空间和领域更加宽广,重视和支持直属部门(单位)纪委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直属部门(单位)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收归直管后,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内部监督,加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成立党委的部门(单位),要在保留纪委的同时,研究解决职务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干部总数超过100人或党员总数超过80人的部门(单位),要内设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干部总数少于100人或党员总数少于80人的综合部门(单位),要配备专职监察员,保证有2—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但涉及人权、事权、财权的重点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反腐倡廉建设,并设置纪检监察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

(二)明确划分市直部门(单位)纪委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权限

明确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全面负责所在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对涉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以及其他正常的纪检监察业务,原则上由市直部门(单位)纪委负责,需要纪工委支持配合的,向负责(联系)的纪工委提出;对“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以及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由纪工委和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共同负责,涉及需要初核和立案调查的,由纪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纪委配合。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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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自查报告

我校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结合学校的实际,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切实抓好健康教育,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切实抓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努力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现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

“安全卫生无小事”、“卫生就是形象”这是多年来我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一致认识。我们认为,良好的卫生状况是保证师生工作、生活和学习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师生自身修养的重要因素。饮食卫生是师生健康的保证,环境卫生则代表着个人素质、单位面貌。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学校始终把卫生工作作为学校工作要务,由校长亲自负责学校全面卫生工作,并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制定了卫生防病工作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学校对卫生工作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终

总结

,实行卫生责任制,学校建立健全一系列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吴纪云 副组长:桂光德

成 员:曾义、朱林林、张义杰、葛伟、张灵、徐洪伟

二、加大投入,改善条件。

几年来,学校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同时,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条件下,学校投入大量资金,不断改善学校办公条件,投资绿化,进一步优化学校环境,添置卫生设备,教室窗明几净,宽敞明亮,黑板无裂缝,无反光,无眩光,课桌椅符合卫生标准,班班通高端大气,上档次。

学校图书馆购买卫生方面的图书及健康杂志,可满足师生不同层次的健康知识需求;学校投入巨资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新建校园绿化、美化等工程都在有序的进行,整个校园达到洁、齐、净、美的良好效果。

三、

组织活动,预防疾病。

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了减少和避免传染病的发生,为了进一步做好春季防病工作,专门召开了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会,认真领悟了县教委卫生防病紧急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进行动员,要求全体教师为预防传染病的发生积极行动起来,思想重视,提高认识,努力行使自己的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学校专门召开了全校学生动员会,通过广播、板报、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了宣传活动,下发了学生发病情况记录表,要求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学校始终坚持“两操两课”(早操和眼保健操,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制度,注重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与眼睛保健。同时,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建卡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学校不断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通过文化长廊、板报、广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健康卫生保健知识。加强对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定期对教室卫生进行全面清扫,并喷洒消毒液,学生的健康防病意识不断增强,人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无传染病流行,无药物中毒和重大意外伤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四、整洁校园,美化环境。

学校建立了《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校园环境管理制度》等,办公室、教室、宿舍和清洁区卫生由政教处专人负责检查,与学校开展的“分组联动,自主管理”相联系。一年来,为了加强学校的环境建设,学校政教处加大了对环境卫生的管理力度。在全校的综合治理下,我校的卫生工作有了明显进步,校园环境更加优美。

五、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食品卫生方面,为了作到安全第一,学校对食堂加大了管理力度。做到了制度健全、责任到人,食堂人员还进行了体检,均身体健康。教师就餐地点及餐具等定期消毒,及时打扫或清洗擦拭,做到了干净、整洁。学校严把食品、原材料采购关,坚持到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特别是食堂容易出现问题的油、肉实行了索证制度,由食堂管理人员控制和把关。食堂购买的食品、原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经营单位索证,所购物品必须符合卫生规定,并填写采购登记表及台帐;仓库有专职保管员,严格食品出入库登记制度,仓库及冷藏设备清洁,通风良好,分类放置,分库存放。食品加工声所设施完备,符合卫生要求。食堂工作人员一律持双证(健康检查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持个人卫生,有效保证了教师的身心健康。

六、克服不足,再上台阶。

我们在自查中发现,尽管我们付出了相当的努力,但终因各种条件所限,在卫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 :

1、校内垃圾丢弃没有将垃圾入垃圾池(班级和食堂)

2、社会人员进入校内捡可以回收的垃圾

3、校内垃圾池内垃圾箱设置少

4、保洁人员工具欠缺,没有口罩。

5、abc区雨汏垃圾需要请人处理。

6、墙面鞋印、球印需请人处理。

7、

教学

区地面无机需请人拿草酸处理。

仁怀市第六中学

2024年5月

意识形态自查报告存在问题篇四

办公室存在问题自查报告

一、存在问题 (一)职能交叉重叠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负责部门(单位)履行着纪检监察的职能,而作为9个设立党委的市直部门(单位)的纪委,对本单位同样履行着纪检监察职能,形成了事实上的职能交叉重叠关系,在教育、监督等工作特别是信访调查、案件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划分职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理顺关系。(二)机构设置不配套

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过程中,保留纪委的9个市直单位中,有3个市直单位监察室被收回,其余6个市直单位中,除公安局设有督查大队,履行着监察职能外,都没有单独设立监察室,形成了只有检查机关、没有监察机构,纪检与监察两种机构设置不配套的状况,削弱了行政监察职能,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三)人员配备不足

9个市直单位纪委的人员编制中,除公安局纪委外,其余8个部门(单位)只设纪委书记岗位,没有配备工作人员,同时纪委书记还分管着其他业务工作。由于人员配备不足,无法独立地开展工作,遇有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靠组织协调其他人员参与完成,难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要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等岗位,又受到人员编制的制约,导致市直单位纪委无法正常的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四)自身建设滞后

中纪委等五部委联发的9号、10号文件下发之后,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而市直单位纪委一方面处于缺编缺人的困境,另一方面又承担着繁重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成为一个被忽视的区域,在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办公办案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的暴露出来。

二、工作建议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按照中央关于“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在预防腐败方面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发挥职能作用的空间和领域更加宽广,重视和支持直属部门(单位)纪委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直属部门(单位)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收归直管后,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内部监督,加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成立党委的部门(单位),要在保留纪委的同时,研究解决职务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干部总数超过100人或党员总数超过80人的部门(单位),要内设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干部总数少于100人或党员总数少于80人的综合部门(单位),要配备专职监察员,保证有2—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但涉及人权、事权、财权的重点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反腐倡廉建设,并设置纪检监察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二)明确划分市直部门(单位)纪委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权限 明确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全面负责所在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对涉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以及其他正常的纪检监察业务,原则上由市直部门(单位)纪委负责,需要纪工委支持配合的,向负责(联系)的纪工委提出;对“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以及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由纪工委和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共同负责,涉及需要初核和立案调查的,由纪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纪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