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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现场检查心得体会


浅谈如何做好现场检查心得体会

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财物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药品监督机关制止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执法办案收集证据的主要措施,在执法办案的书面证据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执法实践证明,遵守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地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可以达到预期的执法效果,反之,则不然。笔者现就如何做好现场检查浅谈如下几点,以供交流。

一、现场检查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这说明,现场检查不可滥用,“必要时”才可实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有一定的事实和相关授权的法定依据,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不是法定权限范围内的不得实施现场检查。

二、现场检查应遵守相应的法定程序。实施现场检查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进行,进入检查地点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须经当事人确认签名,扣留财物应出具通知书及清单等等,只有遵循相关程序规定,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的证据合法、有效。

三、现场检查应严格区分检查和搜查的界限,防止越权。搜查只有公、检、法机关可以依法行使,药监执法并无搜查权,若需要对当事人的人身及住所进行检查(即搜查)时,应当依法提请公安机关执行,药监机关予以配合,否则,不仅越权提得的证据无效,甚至有可能遭致诉讼。

四、现场检查应提前做好谋划工作。在实际中,因出勤缓慢、延误时机、检查拖拉使执法受阻的现象时有发生,要提高检查效率,实施现场检查之前,办案人员应分析情况,设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确保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相互间达到一定的默契,只有事前搞好谋划,才能临阵不乱,使整个检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现场检查应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不能放过任何有关情况。现场检查中,要沉着、细致,要围绕整个案情,极力地去发现现场证据,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有时可以不经意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若不注意策略,它又会马上消失,不可复得,由此,办案人员必须开动脑筋,采用一定技巧尽力在笔录中予以固定,使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真正成为办案定性的证据。

六、现场检查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合法与否,往往通过现场检查笔录来体现,因此,对现场检查笔录应充分重视。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现场检查笔录应坚持合法性,客观真实性、准确规范性的原则。切忌模棱两可、含混不清或捏造事实,切不可有“大约”、“上下”或“左右”等语言,笔录中反映的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真实,不应作评论或判断性结论,否则,不仅会影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降低其证明效力,还易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或破罐破摔的不配合情绪,给检查工作带来阻力。

2、现场检查笔录要贴近案情,条理清晰,详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到与违法行为有关人员的活动情况都应详记。要紧紧围绕案情,思路清晰,详略适当,才能使笔录在证明案件事实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其他人在场时,可由其他人签名。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违法行为也呈现智能化、多样化、隐蔽性强等新特点 ,执法人员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总结,逐渐积累创新,才能更好地做好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