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电工管理


随着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陆续完成,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后供电企业直接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到户,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逐步实施,农村电工在农村电网管理中扮演着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农村电工是供电企业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网设施的保安员,农民群众用电的服务员,农村电力市场的推销员,供电企业形象的“模特儿”。因此,抓好农村电工的管理,是农村电网管理的重要环节。

农村电工的管理要着重抓好聘用、工资待遇、培训、建章立制和考核几个基本环节。

农村电工的聘用尽可能从原电管站的人员和经受了农网改造工程考验的人员中留用,但要考虑思想政治、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录用条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一定的录用程序办理。

农村电工的工资及有关待遇的资金来源,可从物价部门已核准的过渡性电价中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解决,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不进入县(市)供电企业的成本。核算时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逐年随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

岗位工资:建议套用现行电力企业的岗位工资,起点为一岗工资,按试用期、初级、中级、高级和电工组长设5个档次。

考核工资:考核工资是与设备安全管理、电量电费管理、线损管理和优质服务管理等考核指标挂钩的活工资,其基数和比例可以进一步探讨。

设备安全管理(占考核工资的30%):农网改造以后,供电企业的管理范围从10千伏及以上供电设施扩大到农村客户的电能表以上供电设施,增量部分0?4千伏网络线长、面广,工作量增加,不安全因素增加。目前在处理人身触电伤害事故民事纠纷的司法实践上,发生在属于电力企业产权的供电设施上的人身触电伤害事故,电力企业即便无过错,也得承担无过错责任,往往赔付数额相当大,安全风险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安全理应成为电力产品品牌的一个核心能力,一个卖点。因此,农村电网的安全管理要考核——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100%;不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农村电网设备责任事故;农网可靠性、电压合格率达到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规定的指标;消缺及时;记录完整、真实。达标拿足这部分考核工资,实现安全生产百日长周期另行奖励,不达标扣除部分考核工资,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农村电网设备责任事故另行追究事故责任。

电量电费管理(占考核工资的30%):“四到户”以后,供电企业的抄表收费对象从抄总表延伸到抄户表,每户抄表电量少,电费少,容易形成欠费,工作量大增。电量电费是供电企业经济效益之所在。农村电网的电量电费管理考核——抄表收费差错率3‰;电费回收率100%。为鼓励农村电工拓展农村电力市场,建议以4000千瓦时/月?人(按400户/人,10千瓦时/户?月测算,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调整)作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电量,另奖励0?02元/千瓦时,不封顶。不达标扣除部分考核工资。

线损管理(占考核工资的20%):农网改造以后,电网质量提高,高压线损得以降低,但“四到户”以后,供电企业的管理范围扩大,要检查低压网的偷漏电,增加了工作量,即便发现窃电,因窃电量少,处理起来往往牵扯较大的工作精力,需要下大力气,才能控制农网线损指标,形成良好的管理格局和供用电秩序。建议农村电网的线损管理以配变总表为考核表,按12%的低压网线损率为考核基数,达标拿足这部分考核工资,降损另外加奖,增损倒扣部分考核工资。优质服务管理(占考核工资的20%):优质服务展现供电企业的形象,是电力产品品牌的一个核心能力,一个卖点,是农村电工综合素质的体现。农村电网的优质服务管理考核——不出现因用电问题的群众投诉、上访;不出现“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现象;每月“三公开”上墙;兑现8项供电服务承诺;记录完整、真实。达标拿足这部分考核工资。不达标扣除部分考核工资。对于吃、、拿、卡、要客户,有违规行为,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解除劳动合同。

补贴:为农村电工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建议设立工龄、通讯、交通等补贴。补贴的数额建议套用现行电力企业的规定。

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应为农村电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提供电工作业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农村电工大多是本乡本土,对供电区域的地理条件、设备状况、风土人情和经济特色比较熟悉,便于开展农村电网设施保护、维护、反窃电、优质服务和市场营销工作,农村电工又有工作场所分散、纪律约束较少、“人情大过天”等问题。农村电工所处的位置、工作任务和性质都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电工的综合素质。

农村电工培训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规章制度学习,培养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 事;加强职业道德学习,培养爱岗敬业精神,树立职业形象;加强电工知识、安全知识、营销知识和管理知识学习,培养安全意识、劳动技能和优质服务水平。

农村电工培训的管理建议由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统一指定培训教材建立题库和培训师资;网区供电局负责指导培训、考核发证;县(市)供电企业负责组织培训、日常管理;乡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岗位练兵、组织送培。

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可作为岗位工资提级、职务提拔任用的条件;经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降级使用或解除劳动合用。

乡镇供电所、农村电工组的管理制度,是县(市)供电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技术标准》取自国家颁布实施的行业技术、安全、工艺规程规定;《管理标准》要专门组织研究;《工作标准》可由县(市)供电企业结合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参考网区供电局的《工作标准》制订。在“三大标准”未建立之前,乡镇供电所、农村电工组的基本管理制度应按照原国家电力公司统一制订的《供电所营销管理办法》、《供电所规范化服务规定》、《供电所线损管理办法》、《供电所安全管理制度》、《国家电力公司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验收标准》,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辅之以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来规范乡镇供电营业所、农村电工组的基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