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商会行规行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在物流企业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做大做强企业,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规范行业内经营行为,协调企业内外关系,推进信息共享,促进技术交流,共同拓展市场,规范行业管理,净化竞争环境,整合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物流企业的健康成长,努力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县东方物流业商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一条 本规约是建立企业自律性机制,规范物流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是实现行业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海安县东方物流业商会理事会负责行业规约的监督、检查。会员企业必须认真自觉遵守。
第三条 物流商会行业道德是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尊重知识,爱护人才;科学管理、文明生产;公平交易、讲究诚信;团结协作、共谋发展。
任何会员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东方物流”字样注册公司。
第四条 会员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和劳动用工保护措施,不得互相挖人才(包括职工),企业之间人员调济必须协商一致,在给予合理补偿后,方可调济。对擅自跳槽的技术人员和员工,企业报商会备案,予以公布,其他会员企业不得录用。对擅自录用商会会员企业人员的商会成员严厉处罚。
第五条 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东方物流商会内实行专线分工原则,由相关企业按商会分工经营各条物流线路,信息归专线经营公司统一协调。其他企业在自己经营专线外的业务在尊重市场价的基础上必须优先交商会内相应专线经营企业运作,在业务资金到帐后,有权获取相应的业务报酬。违反本条的,按规定严厉处罚。
商会牵头根据多数会员的要求,制订专线的指导价格及最低保护价格,杜绝价格欺诈。商会会员不得向外界透漏商会指导价格及最低保护价,不得透漏客户的商业机密。违反本条的,按规定严厉处罚。
第六条 共同开展市场宣传。筹措专项资金开展自我形象宣传。宣传方案经商会理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商会为会员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信息发布等服务,达到资源共享。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和市场管理人员联系协调,为商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商会会员企业成立装卸公司,组织装卸设备、人员,规范装卸经营行为,商会将与之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 坚决保护会员企业正当权益,当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对外贸易活动中,受到权益侵犯,由商会出面协调处理,并依法参与维权诉讼。
第九条 对会员企业有违规违约行为的,商会及时组织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报商会理事会裁定。理事会根据其性质,一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二是赔偿损失;三是扣除违约保证金;四是对屡教不改的采取行业内部通报和网上公布及新闻媒体曝光,并取消会员资格,必要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吊销(生产、经营)执照等处罚,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起诉,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
第十条 商会内实行违约保证金制度。每家会员企业在本规约通过后五日内缴纳2万元现金至商会专用账户用于保证行规行约的执行。凡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由商会名誉会长协同商会理事会成员共同商定处罚措施,争议涉及的单位理事必须回避。具体争议解决细则在本规约通过后半个月内制定,商会理事会通过后颁布施行。
第十一条 本规约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约解释权归××县东方物流业商会理事会,如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政府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