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按揭贷款承诺书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按揭贷款承诺书篇一

乙 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20________年____月就斋堂镇整体产业转型及区域开发建设事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决定在斋堂镇镇区整体规划、旅游资源整合、土地开发、商业项目运营、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咨询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顾问。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提供的常年咨询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类。

一、日常咨询服务:

2、应甲方要求或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与

第三方就斋堂镇旅游集散镇建设事宜进行磋商和谈判,并作为评审顾问对

第三方的资质、能力、方案等提出评价意见;

5、在甲方需要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资本运作、投融资等相关的基本财务咨询服务。

二、专项顾问服务

4、管理分析:依据甲方需求,为甲方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5、其他:依据甲方需求,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提供其他相关事项的深度服务。

第二条 服务方式

1、甲方通过向乙方书面或口头提出顾问咨询需求,乙方以电话、邮件、会晤或书面等方式向甲方提出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亦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研讨会等方式进行交流。

3、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金额。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进行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咨询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协议。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2、协议履行期间,无法定或约定事由,甲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甲方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按协议生效之日截止到终止之日计算甲方应付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剩余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日常咨询服务年费后,乙方即开始为甲方提供常年咨询顾问服务。

6、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协议自动顺延________年。

按揭贷款承诺书篇二

本人 与借款申请人 向贵行共同申q请贷款,贷款金额,用于

1、本人承诺责任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本人承诺负责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自愿与借款申请人共同为上述贷款承担法定还款义务。在借款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本人承诺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

3、贷款人由于国家利息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需征得本人同意。

4、本《共同还款承诺书》为借款合同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共同借款申请人):

年 月 日

按揭贷款承诺书篇三

1、"该房屋"的买受方申请贷款金额不足且无法用现金补足的;

2、"该房屋"的买受方申请不到贷款的;

5、"该房屋"的买受方故意拖延贷款申请时间或进度的;

6、其他因"该房屋"的买受方自行办理贷款所引起的一切风险及经济损失。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按揭贷款承诺书篇四

乙 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20________年____月就斋堂镇整体产业转型及区域开发建设事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决定在斋堂镇镇区整体规划、旅游资源整合、土地开发、商业项目运营、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咨询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顾问。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提供的常年咨询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类。

一、日常咨询服务:

2、应甲方要求或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与

第三方就斋堂镇旅游集散镇建设事宜进行磋商和谈判,并作为评审顾问对

第三方的资质、能力、方案等提出评价意见;

5、在甲方需要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资本运作、投融资等相关的基本财务咨询服务。

二、专项顾问服务

4、管理分析:依据甲方需求,为甲方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5、其他:依据甲方需求,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提供其他相关事项的深度服务。

第二条 服务方式

1、甲方通过向乙方书面或口头提出顾问咨询需求,乙方以电话、邮件、会晤或书面等方式向甲方提出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亦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研讨会等方式进行交流。

3、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金额。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进行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咨询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协议。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2、协议履行期间,无法定或约定事由,甲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甲方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按协议生效之日截止到终止之日计算甲方应付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剩余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日常咨询服务年费后,乙方即开始为甲方提供常年咨询顾问服务。

6、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协议自动顺延________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按揭贷款承诺书篇五

1、"该房屋"的买受方申请贷款金额不足且无法用现金补足的;

2、"该房屋"的买受方申请不到贷款的;

4、贷款没有按本承诺书的承诺及时发放到"该房屋"权利人的帐户中的;

5、"该房屋"的买受方故意拖延贷款申请时间或进度的;

6、其他因"该房屋"的买受方自行办理贷款所引起的一切风险及经济损失。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按揭贷款承诺书篇六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抵押人(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担保人(发展商):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总则

合同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并于 年 月 日签订本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 (下称“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编号为 )之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同意该“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房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优先第一位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资料详见附表),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贷款,作为抵押人购买抵押房产之部分楼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为其指定本合同的担保人。

第二条 释义

在本合同内,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贷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供款、罚息、有前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担保人”______________指与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的卖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借款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三、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期内,如抵押权人按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时,应书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抵押人所购楼宇之发展商之账户。

第四条 供款

二、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则起供月为当月;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后,则起供月为贷款日的下个月;供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计算:

还款期数

贷款金额×贷款期月利率×(1+贷款期月利率)

还款期数

(1+贷款期月利率) -1

依上式计算的每期供款金额按抵押权人签发的《按揭供款通知书》执行。

四、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指定之行所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将当月供款足额存入或汇抵该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从该账户扣收月供款、罚息及其他与该笔贷款有关之费用。如有变更账号,须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五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每月分期供款应缴收之金额,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点的规定办理。如逾期未能足额交付当月供款,抵押人必须尽快补足,并同时向抵押权人交付逾期罚息,罚息额按贷款余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_复利计算直至付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之规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抵押人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二、抵押人提前还款需首先缴交提前还款日当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四、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务案/登记/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手续费等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规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权人进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三、抵押人需负责缴付当地政府部门对抵押房产所征收的一切费用。抵押人如不缴交而由抵押权人为保障其本身权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权人可将已垫付的费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内,向抵押人进行追索。

第八条 房产抵押之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之房产抵押是指:

1.即地产之权益抵押

即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经监证之后,由抵押人将该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应拥有之全部权益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

2.房产抵押

即抵押人将其所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以抵押人名义购买之房产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本合同贷款之抵押物。

二、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须将其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交给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保管。抵押期间,对抵押物进行确权,申领产权证时,须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有关购房发票、《房地产证》等抵押物之证明文件之正本将由抵押权人保管,并作为本合同抵押物之凭据。

三、抵押人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着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与抵押权人无关,抵押权人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房产保险之规定

一、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抵押权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险公司一次性为该房屋投保,保险额不小于购买该房产的总价款额,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调整而抵押人选择延长供款期数,原房屋保险到期后需补办保险。

二、抵押人在为该房产投保之后,必须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正本交给抵押权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抵押权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则该房产保险单项下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不足之款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

五、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权人应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同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第十条 房产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不论届期满与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后,即可联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

第十一条 抵押房产之处理条件和权利

一、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处置该房产: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条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规定之任何应付欠款。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催收应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还款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自欠缴之日起连续满6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应计罚息)。

3.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查封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4.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5.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产作非法用途,引致当地政府对该抵押房产可能进行没收或处理。

7.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绝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责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抵押房产出售、出租、抵押、赠与、转借、托管或其他方式处分。

9.抵押人不按时缴交有关购房合约或抵押物的任何税款(包括地税、或有关政府部门所征收的其他税项)或有关抵押物之有关物业管理费用。

10.为公民个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当上述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抵押权人即通知担保人履行连带担保职责。

二、抵押权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处理该房产之权利时,可委托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该房产依法变卖时,担保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房产之权利。

按揭贷款承诺书篇七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借款中乙方应按向甲方借贷总金额的‰按月向甲方支付发放该贷款及贷后对放贷款项的跟踪管理、监督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该约定的费用在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前乙方应按贷款的期限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2、甲乙双方同意贷款的利息由乙方按月支付,每月的 20号前须足额向甲方付清当月利息;乙方保证在借款合同到期时,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归还所借款项及利息。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愿意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乙方提前归还所借贷的款项,贷款利息仍然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但甲方将根据乙方提前还款的天数返还甲方已经收取的乙方提前归还金额部分的管理费,归还比例双方同意为已经收取的五分之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及时归还借款,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有权按乙方应归还而未归还利息金额加收50% 的罚息,同时甲方有权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每月加收15‰ 的管理费用。

4、如果乙方违约,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还贷,逾期期间,遇人民银

5、从乙方违约之日起,甲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复利。

6、乙方违约期间,甲方为行使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借款所提供的担保对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义务均需承担担保责任。

8、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担保人的需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 定 法 定 法 定

代表人: 代表人 : 代表人:

时间: 时间: 时间:

按揭贷款承诺书篇八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抵押人(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担保人(发展商):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总则

合同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并于 年 月 日签订本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 (下称“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编号为 )之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同意该“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房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优先第一位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资料详见附表),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贷款,作为抵押人购买抵押房产之部分楼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为其指定本合同的担保人。

第二条 释义

在本合同内,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贷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供款、罚息、有前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担保人”______________指与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的卖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借款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三、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期内,如抵押权人按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时,应书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抵押人所购楼宇之发展商之账户。

第四条 供款

二、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则起供月为当月;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后,则起供月为贷款日的下个月;供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计算:

还款期数

贷款金额×贷款期月利率×(1+贷款期月利率)

还款期数

(1+贷款期月利率) -1

依上式计算的每期供款金额按抵押权人签发的《按揭供款通知书》执行。

四、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指定之行所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将当月供款足额存入或汇抵该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从该账户扣收月供款、罚息及其他与该笔贷款有关之费用。如有变更账号,须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五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每月分期供款应缴收之金额,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点的规定办理。如逾期未能足额交付当月供款,抵押人必须尽快补足,并同时向抵押权人交付逾期罚息,罚息额按贷款余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_复利计算直至付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之规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抵押人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二、抵押人提前还款需首先缴交提前还款日当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四、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务案/登记/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手续费等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规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权人进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三、抵押人需负责缴付当地政府部门对抵押房产所征收的一切费用。抵押人如不缴交而由抵押权人为保障其本身权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权人可将已垫付的费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内,向抵押人进行追索。

第八条 房产抵押之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之房产抵押是指:

1.即地产之权益抵押

即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经监证之后,由抵押人将该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应拥有之全部权益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

2.房产抵押

即抵押人将其所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以抵押人名义购买之房产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本合同贷款之抵押物。

二、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须将其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交给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保管。抵押期间,对抵押物进行确权,申领产权证时,须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有关购房发票、《房地产证》等抵押物之证明文件之正本将由抵押权人保管,并作为本合同抵押物之凭据。

三、抵押人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着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与抵押权人无关,抵押权人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房产保险之规定

一、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抵押权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险公司一次性为该房屋投保,保险额不小于购买该房产的总价款额,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调整而抵押人选择延长供款期数,原房屋保险到期后需补办保险。

二、抵押人在为该房产投保之后,必须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正本交给抵押权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抵押权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则该房产保险单项下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不足之款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

五、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权人应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同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第十条 房产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不论届期满与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后,即可联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

第十一条 抵押房产之处理条件和权利

一、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处置该房产: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条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规定之任何应付欠款。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催收应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还款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自欠缴之日起连续满6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应计罚息)。

3.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查封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4.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5.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产作非法用途,引致当地政府对该抵押房产可能进行没收或处理。

7.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绝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责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抵押房产出售、出租、抵押、赠与、转借、托管或其他方式处分。

9.抵押人不按时缴交有关购房合约或抵押物的任何税款(包括地税、或有关政府部门所征收的其他税项)或有关抵押物之有关物业管理费用。

10.为公民个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当上述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抵押权人即通知担保人履行连带担保职责。

二、抵押权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处理该房产之权利时,可委托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该房产依法变卖时,担保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房产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