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 雇 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科缴验下列表件:? (一)全户户口本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四)试用同意保证。? (五)人事资料。? (六)扶养亲属申报表。? (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15岁者。? 第八条 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八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对照见附表6.1.1。? (二)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 保 证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 第十条 填写保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保证书原则上要求殷实独资或合伙行号(铺保)。? (二)公司保无效。? (三)如个人保,限有不动产方有资格,并应详列不动产明细(含地号)。? (四)行号保证应盖方型印鉴始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保证人:? (一)服务本公司员工。? (二)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同居共财亲属。? 第十二条 被保证人有下列事形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缴责任,并愿放弃先诉抗辩权:? (一)营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三)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四)悬欠帐款不清者。? 第十三条 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证人另觅得保证人,办妥新保证手续后,始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保证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15天内,另行觅妥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铺保的工厂、商店宣告倒闭或解散者。? (四)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五)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十五条 被保人离职3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事情,其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 服 务第十六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七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厅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
宿舍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八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