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故事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拼音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

基本解释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出处宋 陆游《老学庵笔记》第五卷:“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

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他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


※ 与(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成语 历史出处
奉命惟谨 明 李东阳《先考赠少傅府君诰命碑阴记》:“东阳皆奉命惟谨。”
离经辨志 《礼记·学记》:“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
力小任重 《周易·系辞下》:“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
心灰意冷 清 梁启超《湖南时务学堂学约》:“非有坚定之力,则一经挫折,心灰意冷。”
荒淫无耻 徐迟《狂欢之夜》:“在这座最庄严的城中,却有着一群荒淫无耻的,丑态百出的,伤天害理的,穷凶极恶的衣冠禽兽。”
绳锯木断 宋 罗大经《鹤林玉露》第十卷:“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旁征博引 清 王韬《淞隐漫录》:“生数典已穷,而女博引旁征,滔滔不竭,计女多于生凡十四则。”
营私舞弊 清 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南洋兵船虽然不少,叵奈管带……营私舞弊,那里还有公事在他心上。”
沤沫槿艳 《太平广记》第351卷:“某非猎食者,哀君情切,因来奉救。沤沫槿艳,不必多怀。”
指天誓日 唐 韩愈《柳子厚墓志铭》:“指天日涕泣,誓生死不相背负,其若可信。”